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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http://mypaper.pchome.com.tw/macotochen/post/2778196 緊急命令--法政專業名詞解析   謹就緊急命令之意義與要件,敘明如下,以供各界參酌:   一、緊急命令之意義: 釋字第五四三號解釋理由書曾指出,憲法上緊急命令之發布,係國 家處於緊急狀態,依現有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難或應付重大變故之際, 為維護國家存立,儘速恢復憲政秩序之目的,循合憲程序所採取之 必要性措施。    該號解釋之解釋文亦指出,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 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 令,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 原則。   二、緊急命令之要件: 憲法本應就發布緊急命令之要件、程序及監督機制定有明確規範, 以避免國家機關濫用權力,期以保障人民權益,並維護自由民主基 本秩序。在此,單就發布緊急命令之「要件」而言,需如下條件均 該當時,始得為之:    (一)國家或人民有或已遭遇緊急危難之情事(如重大之天然災害、 癘疫、饑荒、戰爭或恐怖活動),或為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 故﹔   (二)國家不能依現有法制予以解決,即既有之憲政體制、法律制度 已不足以有效因應時﹔   (三)亦不及依循正常立法程序採取必要對策因應之緊急情況下(即 臨時經由立法途徑制定新法又恐緩不濟急)。   (四)緊急命令所採之處置,另須符合比例原則,且其適用範圍、對 象、期限等尤應鉅細靡遺,以不得再委任行政機關訂定細則予 以補充為原則。   準此,如配合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緊急命令作為行政措施上的「 特別法律」,除「法律保留原則」無法完全恪遵外,本應與一般法律相同 ,即一旦要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自須受「公益原則」(即為防止妨礙他 人自由,或為避免緊急危難,或為維持社會秩序,或為增進公共利益)與 「必要原則」(如比例原則等)之拘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70.18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79514.A.B83.html
godispower:宣布戒嚴也可以 04/04 10:45
defent:50萬人反我,符合緊急狀態,臭了嗎? 04/04 10:46
uhmeiouramu:五院在手的馬英九還要靠這招 我只能說他太廢了 04/04 10:47
uhmeiouramu:多的是花招可以玩學生 真的不需要這招 04/04 10:47
sendicmimic:快發布緊急命令,把總統府裡那個危害國家的垃圾丟掉 04/04 10:49
forent:你們有逐條審查民主嗎? 04/04 10:49
todaybear:光看(四)就不覺得牠會真的想用。 04/04 10:50
legendcoco:馬只要為國安問題重新審查服貿議題,重啟談判就可解決 04/04 10:52
legendcoco:還要動到緊急命令?大砲打小鳥? 04/04 10:52
KawasumiMai:還是要小心,我不覺得馬會很管條文細節 04/04 10:54
KawasumiMai:只要重談就能解決,但是政府還是裝死這麼久 04/04 10:54
KawasumiMai:第四點談到的比例原則,只要弄完在出來說句符合就好了 04/04 10:55
screwer5566:最可怕的是:除了立院,沒有機關可以及時宣布命令無效 04/04 10:55
Tomwalker:緊急命令使用上要很小心,希特勒就是民選總理經緊急命令 04/04 10:55
Tomwalker:變成元首的 04/04 10:56
todaybear:用了牠們很容易自留一堆把柄給人追擊,小刀你搞笑喔~ 04/04 10:58
CharleneTsai:反正馬江金現在已經退無死所 很難說他們會做什麼 04/04 10:58
CharleneTsai:總覺得這篇是拿來測風向的 04/04 10:59
CharleneTsai:阿 我不是說原po 我是說楊的那篇社論 04/04 11:00
todaybear:我說過,小刀接國安局後唯一要顧慮的就是美國會容忍牠的 04/04 11:00
todaybear:極限。美國要在政治上一招斃掉馬金江可是很簡單的。 04/04 11:01
KawasumiMai:可是實際上希特勒卻也是經緊急命令之後,成功進行.... 04/04 11:02
KawasumiMai:所以先撇除歷史定位,他要亂搞,付出代價的終究是人民 04/04 11:03
todaybear:小刀想拼美國有沒那麼蠢天真就去吧。那樣我們還省事得多 04/04 11:05
todaybear:,不用費大把功夫在規則上戰牠。 04/04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