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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緊急命令之要件: : 憲法本應就發布緊急命令之要件、程序及監督機制定有明確規範, : 以避免國家機關濫用權力,期以保障人民權益,並維護自由民主基 : 本秩序。在此,單就發布緊急命令之「要件」而言,需如下條件均 : 該當時,始得為之: 在四要件均成立才可以通過緊急命力的狀態下─ :    (一)國家或人民有或已遭遇緊急危難之情事(如重大之天然災害、 : 癘疫、饑荒、戰爭或恐怖活動),或為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 : 故﹔ 學生行動強行定義為恐怖活動,這樣KMT會葬送政治前途。 至於是否經濟上重大變故呢?支持方頂多只能說不簽台灣經濟 未來很慘。但未來的威脅(是否有?)不能算是現在的實害 這個要件要成立,需要硬凹 :   (二)國家不能依現有法制予以解決,即既有之憲政體制、法律制度 : 已不足以有效因應時﹔ 姑且不論正當性 倘若學生被宣判為強佔公務 或入侵哪裡之類的法為定位 那麼,就表示存在拿來解決的「法」了。 :   (三)亦不及依循正常立法程序採取必要對策因應之緊急情況下(即 : 臨時經由立法途徑制定新法又恐緩不濟急)。 這一點應該會成立,所以才會弄出甚麼立法和通過並行 :   (四)緊急命令所採之處置,另須符合比例原則,且其適用範圍、對 : 象、期限等尤應鉅細靡遺,以不得再委任行政機關訂定細則予 : 以補充為原則。 這點也會葬送KMT前途,也是要硬凹才會有 總之要完全符合要件應該是頗難或有爭議 強行緊急命令,那等於總統承認治國無方,以無民心的自我打臉行為 並且增加學生團結,增加更多部分人民憤怒為導向,並且更加對立 最後頂多遷怒KMT,政治前途全毀, 如果腦袋正常,機率是不高 但如果如黃師:思考能力持續下降之中,到了弱智的程度,就很難講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70.18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80139.A.FD4.html
wanlijc:黃師已經把馬定位為跟常人認知體系不同了(蓋章) 04/04 10:57
flydragon198:馬本來就不是常人了,要不然也不會說出鹿耳朵的毛 04/04 10:58
pjipji:胡亂來 04/04 11:03
kame0407:我倒覺得會直接強制驅離比較快... 04/04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