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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定現在根本還是討論階段而已 要管也是立法院,總統府等,頂多參考經濟部長跟陸委會主委的意見 關行政院長屁事啊 又不是已經通過,準備實行的法案 那江宜樺一直跳出來發表他對服貿的看法幹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16.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601700.A.8BC.html
EvanYang:兩岸是國內關係,所以行政命令即可,當然是行政院說的算 04/04 16:55
Acup:不是這樣吧 04/04 16:55
sclin0323:是跳針嗎? 不適去年就簽完了~ 送立院是for"生效" 04/04 16:57
Acup:3F對,所謂的備查! 04/04 16:59
addbot1024:不是說 3月23已經退回行政院 04/04 17:05
onelove:所以重點是沒生效…哈哈哈 04/04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