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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新聞 有某位高階警察對著質疑的學生喊:你們小孬孬 這樣構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被喊的學生要不要去法院公證一下? 還是這位高階警官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46.16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607371.A.108.html
WP1:國家都要滅亡了還在乎被侮辱嗎? 04/04 18:30
DrGMars:有只明道性就可以吧... 04/04 18:32
forent:這邊口交臉都可以了,而你不成反會被告 04/04 18:33
suesue:哈哈哈 04/04 18:33
iqeqicq:我寧可在中華民國土地上公然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 04/04 18:45
iqeqicq:說毛澤東是臘肉、鄧小平是矮子、江澤民是蛤蟆,何樂而不為 04/04 18:46
pcmcia:說實話也要被告喔...反了反了 04/04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