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nceX (台階上的太陽神)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Re: [心得] 這樣可以不可以告公然侮辱罪?
時間Fri Apr 4 19:25:40 2014
※ 引述《luckdot (ccj)》之銘言:
: 剛剛看新聞
: 有某位高階警察對著質疑的學生喊:你們小孬孬
: 這樣構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 被喊的學生要不要去法院公證一下?
: 還是這位高階警官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
某天和朋友聊天
因為當下問的她都不知道,就隨口說了一句
「你真的很馬英九耶」
她就氣的說要告我誹謗
請各位告訴我現在該怎麼辦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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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t72312:滾 04/04 19:26
→ after1:你可以轉政黑板 04/04 19:26
→ sd09090:不行 04/04 19:29
→ suker:除非他能提出"馬英九"具體毀謗啥? 個人見解 04/04 19:31
推 emmane:如果她告了還勝訴,表示這三字是法院認證的... 04/04 19:35
推 maplenight:好像有人告過耶,最後不算毀謗 04/04 19:37
推 noovertime:算毀謗的話 法官就會被馬英九告了吧…… 04/04 19:57
噓 endlesser:穴穴指教 04/04 19:58
推 e1q3z9c7:這已經不是犯罪等級的羞辱了 04/04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