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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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分享] 黃國昌老師在新聞追追追狂電羅淑蕾
時間Sat Apr 5 09:35:57 2014
※ 引述《markcup128 (markcup(人蔘))》之銘言:
: ※ 引述《totaketotake (Ed)》之銘言:
: :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無錯誤:你舉了姜皇池教授以及蔡英文博士的文章的意思是
: : 說,無法源,所以引用學者的學說?然後某些案例本身還要視情況用比照條約
: : 去進行?
: : 這樣看起來很不明確,立個新法會不會比較好?
: 我們可以考慮一個例子,假設台灣目前只有重傷害的法條沒有重傷害致死的法條,
: 今天有個人把另一個人打到重傷致死了,
: 法官可以認定因為是重傷害致死所以就沿用重傷害罪來審判,
: 可是我們認為重傷害致死已經嚴重到重傷害已不足以處理這樣的案件,
: 現行上也沒有任何法條可以處理重傷害致死的案件,
: 所以要推動修法或增訂法規來處理重傷害致死的相關狀況。
: 法律本來就會關乎情況而增訂或修改,
: 當一個法律有爭議時不應該只討論是否已有這個法,
: 而需要討論這個法是否足夠用來支持目前的現狀,
: 當然是否足夠這個東西相當主觀,
: 以我來說我認為目前二岸關係法是不能用來處理服貿條例的,
: 所以我支持黃老師的二岸監督條例。
所以嘛,有沒有法源審服貿,有,就是用來審條約的法源。
請黃國昌老師先撤回「服貿審議無法源」這句話。
過去,連學運領袖賴中強都主張用條約來審服貿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11/today-fo1-2.htm
怎麼現在又變卦了,要用一個比條約更嚴格的程序?
也不是不行,但是要問,正當性在那裡?
為什麼民間版抄了美國TPA的事前監督,卻沒有抄後面的「限期討論,包裹表決」?
怎麼偷渡一個「兩岸協議指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簽署之書面文件」?
現在是反服貿還是反一個中國,是要監督還是要台灣獨立?
(BTW,這個監督條例的起草人就是之前主張用條約來審服貿的賴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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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13974682:如果有 黃老師幹嘛一直講 馬江以及藍委怎麼都不說 04/05 09:40
你應該用你的理智去辨析
把黃國昌當神,跟以前把蔣介石當神一樣,都不是理性。
推 pkpk10654:你應該寄信去給總統府 04/05 09:47
→ r13974682:喔...那跟馬江那些人都不講有什麼關係? 04/05 10:00
推 ezpeer107:說得好,國對國,直接用條約下去審就對了 04/05 10:00
是準用國對國。
噓 cppwu:講不能用國對國形式審查的就是江好嗎? 04/05 10:03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5/2014 10:08:27
→ heha751019:國對國是違憲的 謝謝指教 04/05 10:53
推 clccmk:國對國你們覺得有可能嗎?可以停止作白日夢好嗎, 04/05 10:56
→ c155325:不好意思 我還是看不出哪有法條 04/05 11:06
噓 nhclover:「國對國條約」OK啊!但北京不會接受,國民黨自我也不接受 04/05 12:04
→ nhclover:銘傳大學陳朝建老師在323的公視有話好說就曾講過了 04/05 12:05
→ nhclover:今天是哪黨不正視我們自己是主權獨立國家? 04/05 12:07
→ nhclover:否則為何不以條約形式來審查 執意要包裹表決 一字不能改 04/05 12:08
噓 sfgzero:小陰雄必噓 04/05 12:15
噓 sfgzero:講的理論都被電到爆了還拿出來講,拿理智包裹歪理 04/05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