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lyspectral:合法已經變成笑話惹ㄎㄎ 04/05 10:57
誰可以說出,服貿協議送立法院「備查」,那裡違背現行法律?
→ wgst88w:第五條已經發生與第一條有相悖的情況囉 04/05 11:01
第一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沒有相悖。
→ wgst88w:誰統誰?誰的憲法會先消滅? 04/05 11:05
→ basicnet:謝謝指教,我會以行動實踐落馬術、割闌尾、連署公投 04/05 11:05
我發現這變成某些ID的公式回答。
因為無法論理,所以選擇迴避,
這樣子可以稱為公民,配得起學運嗎?
噓 FIRZEN45:服貿協議是國家重要事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與兩岸人民關 04/05 11:06
→ FIRZEN45:係條例規定,應由國會「審議」 04/05 11:06
一、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
二、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無需修改法律和無需以法律定之者,送立法院備查。
三、根據釋字443號的解釋,所謂的「重要性」是要看涉及的人民權利義務種類
例如人身自由,生命權之限制就是「絕對法律保留」
而服貿所涉及的是「不受競爭」的權利(如果這是權利)
無涉法律保留
並非你想當然爾的「服貿很重要,所以要立法)
四、一切以合法作標準,如果你真的認為這樣違背法律保留
那可以去釋憲,釋憲前都是合法。
→ yommy1108:這問題不是討論過了又要討論一次 04/05 11:09
PTT不就是這樣,隨時都要重來一遍。
重點是,如果以合法當標準的話,行政院是可以片面宣布服貿生效的。
噓 tmwolf:哇,洨英雄耶! 04/05 11:10
→ Tiphareth:再討論一遍也好呀 多一點後來整理一下讓一些不知道的人 04/05 11:11
→ Tiphareth:更知道一點為什麼 這個東西在台灣現行法律上有甚麼問題 04/05 11:12
噓 basicnet:謝謝指教,我會以行動實踐落馬術、割闌尾、連署公投 04/05 11:13
→ wgst88w:協議內容要是危及國家安全與人民福祉,這樣的漏洞沒關係嗎 04/05 11:18
本篇只以「合法」當標準
民進黨那樣開會合法,行政院片面宣布服貿生效也合法。
噓 dnek:哪裡無需法律修正了,還真以為行政命令 04/05 11:48
→ dnek:與人民權益重大相關就算有利也是法律保留的範圍,不可能行令 04/05 11:49
→ dnek:況且那次議事記錄又沒記錄到,根本無效 04/05 11:50
把釋字443看一遍,再來說服貿影響人民權益「重大」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5/2014 11:51:35
噓 sfgzero:小陰雄必噓 還在跳針備查 04/05 11:56
→ sfgzero:什麼都用二分法,永遠跳針"你可以為什麼我不行"論調 04/05 11:59
→ sfgzero: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都被電到爛掉還在講 04/05 12:00
→ sfgzero:永遠堅持被反駁到爛的東西,你根本不是來討論的 04/05 12:05
噓 sfgzero:竟然還覺得服貿影響人民權益"不重大"?你簽的是釋433嗎? 04/05 12:08
→ sfgzero:講到最後根本只是要來戰藍綠的,還人家錯所以我沒錯 04/05 12:09
→ sfgzero:這是三歲小孩才會有的討論吧?喔不,是吵著要糖吃才對 04/05 12:10
噓 coolda:很抱歉 服貿是違憲 不是違法 04/06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