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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FwB2kD ] 專家評析:正當程序箴言:愈緊急愈要遵守 許玉秀 2014/04/05 09:15 http://goo.gl/Z8UWBl 正當性在於生死存亡 這一場對抗當中,有一個共識:服貿協議攸關台灣生死存亡。 因為攸關生死存亡,一方堅持已經進行的救命程序,不能廢棄,必須續行,不能停止。因為攸關生死存亡,另一方堅持,一定要暫停檢視已經進行的程序,才知道已經進行的是救命程序或害命程序。 既然是救命藥方,當然要立刻生效,立刻服用;既然可能是害命藥方,當然要搶下藥方,送去檢驗。所以王小棣導演說,還好主人進駐國會議場,否則可能就要被迫服下害命藥方。 有甚麼方法讓已送院會存查,或退一步要在院會表決的服貿協議凍結?讓立法院院會開不成,不是唯一的方法嗎?阻止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方法可能不只一個,阻擋他們進入議事空間的方法也不只一個,而比起對立法委員人身的限制,對於議事空間的控制,不是侵害較小的方法嗎? 不需要法律專家,也能明白這個道理。所以不僅僅上凱道的人、國內沒有上凱道的人、在海外17個國家聲援的留學生團體,以及許多外國媒體,都給予正面的回應。 隨著318學運的持續,愈是堅持已經進行的協議程序不能審視,愈能證明藉由進駐國會議場主張自己是權利主體,有多麼不得已,有多麼必要。拖住議場的學生愈久,學生進駐議場的正當性愈高。因為已經讓自己露宿街頭這麼久,讓自己禁閉在議場之內、失去自由這麼久,仍然不能阻止沒有程序主體參與的程序進行,那麼當初如果只是大聲抗議,或靜坐議場外,顯然絕對不可能阻擋所懷疑的毒藥入口。一旦上法庭,可以主張的事證很多呢!關廠工人案、大埔案、洪仲秋案、油電雙漲、美牛、、、、、、。 控制議場其實也只有初步成效,因為議場可以另闢。當控制議場還不能阻止可能的毒藥入口,難道不會激化更嚴峻的抗爭手段? 把服貿協議宣傳成為攸關台灣生死存歿,宣傳成不能退讓的關鍵,難道不是要逼人民你死我活嗎?而如果簽訂服貿協議真的沒有那麼嚴重,沒有到救亡圖存的地步,那麼又何必堅持呢?公權力代表堅持,人民也只好相信而堅持! 正當法律程序的箴言 正當法律程序的箴言: 愈是緊急、愈是要命,愈要遵守正當程序,遵守正當程序才能保命。因為正當程序,正是為了緊急時刻不出差錯而存在。三年前,台大器官移植誤用愛滋病患器官事件,就是這麼個案例。 既然服貿協議攸關台灣存歿,就更不能在正當程序上面打折扣,一旦違反正當程序,就製造一個被糾正的理由,糾正這個不正當程序的程序是甚麼?如果是立法院內部的程序,那是強者說了算,怎麼表決,都是多數認為對,就是對。根本沒有糾正的可能。能夠超越立法院內部的程序,就是大法官的釋憲程序。但是要成為釋憲的客體,必須有一個已經對外發生一般效力的決議行為,從內政委員會到院會的決議行為,所依據的是立法院的內規,只能發生立法院內部的程序效果,如有瑕疵,甚至只有自律規則可以處理。所以不可能針對這個程序行為聲請釋憲。而依據自律規則的處눊z方式,又陷入內部多數決的循環論證當中。 既然現有法律體制,沒有辦法糾正這個錯誤,那麼人民只有自己來糾正這個錯誤。這個錯誤是:代議士沒有能力合法執行人民授權的任務。 既然代議士已經不能符合人民意旨執行職務,人民只有自己來。這就是人民進入國會行使直接民主的緣由。而向國家公權力主張自己是程序主體,正好就是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基本要求。 學生的身分特別嗎? 學生的身分不特別,只不過學生身分代表一個手無寸鐵、有耳無口的弱勢,他們不只沒有物理的劍,也沒有知識的劍,他們通常人微言輕,沒有實力可以展現,沒有籌碼可以交換,縱使大聲說話,也沒人聽得見,也通常不會受到正眼看待。 所以有人認為可以教訓他們思想薄弱,所以有人認為可以嘲諷他們還不能養活自己,憑甚麼自稱人民,要求他們閉嘴。 但是正好因為他們總難免讓人恣意教訓、他們總難免遭受不能自食其力的羞辱,而因此成為憲法要特別保護的弱勢。要還不能養活自己的人閉嘴,剛好不符合保護弱勢的憲法初衷。 他們當然知道最好是回家、回學校去充實自己、加強自己的競爭力,但是他們沒有最好的選擇,他們只有最差的選擇。他們沒得光榮撤退,他們只需要平安回家。打開門讓他們平安出來的鑰匙,在掌握國家機器的人手裡。 *作者為前大法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48.25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6679362.A.B8D.html
jorden:9.2:dpp打手 04/05 14:31
tachikoma:顯然挺貪腐啊 科科 04/05 14:31
twic:施法啦! 04/05 14:31
KGarnett05:囧mm:37仔大法官 04/05 14:31
KYOUKA:很清楚的說理 04/05 14:32
ECZEMA:一定是阿扁任命的… 04/05 14:32
Felix76116:聽說 馬英九當初要去政大任教 就是許反對 (因為超過甄 04/05 14:32
yun0215:9.2:抓到惹~挺貪腐(指 04/05 14:32
sinon0123:蔡37:又是一個37仔 04/05 14:32
legendmtg:好文 不過建議調整一下換行 04/05 14:32
Felix76116:選時間了) 她卸任大法官之後 不能回政大教書了 04/05 14:33
VVax: 04/05 14:33
Honor1984:如果是現任的大法官就好了 04/05 14:33
Felix76116:有這方面的八卦嗎??? 04/05 14:33
sexyrickysky:大法官挺貪腐,下台! 04/05 14:33
tn00371115:推 04/05 14:33
linih2002:37 仔 不多說... 04/05 14:33
JJFROMCIA:看內容很難懂嗎 為什麼不能看內容再來定論= = 04/05 14:33
Q12345Q:我也聽說過f大講得這個掛 04/05 14:33
yisdl:講得超有邏輯的 04/05 14:33
Honor1984:果然真知灼見 當初就看到支那馬不是個好東西 用盡特權 04/05 14:33
rimi7609:很清楚的說理~ 04/05 14:33
safeandsound:強心劑啊! 04/05 14:34
plan1:好文 04/05 14:34
widec:方丈心眼小到靠杯 04/05 14:34
godpolsteven:DPP黨員數大增 04/05 14:34
V123456:推 04/05 14:35
bryantkk:慘 前大法官出來喊話 鐵蛆只會跳針學生違法 站不住腳了 04/05 14:35
alvar:QQ.... 04/05 14:35
msk2:推大法官 04/05 14:35
kyle80591:給推!! 04/05 14:35
goshfju:馬皇表示震怒 04/05 14:35
goodevening:非常強悍的人,研討會都看她在罵人 04/05 14:35
imdai:又要被抹黑了 04/05 14:35
a26732300:大法官能獨立判斷真的很棒 04/05 14:35
miq:好文 邏輯之強 愛靠妖 沒正當性 或學生不守法的 這是打臉文 04/05 14:35
tomoko17:記者抄一下阿!! 04/05 14:35
webber04:結尾講的真好...... 04/05 14:35
Coolvvg: 04/05 14:36
halusai:9.2:沒競爭力! 像我們那麼有競爭力都不怕 04/05 14:36
mvpdirk712:9.2: 被抓到了 04/05 14:36
CO2: 04/05 14:36
safeandsound: 04/05 14:36
cloudwolf:所謂 正當性 就是這樣 所謂論述 就是這篇 04/05 14:36
loveshih:. 04/05 14:36
weebee:可以請問換行哪裡要調整嗎 我用miu term看不出來@@ 04/05 14:36
halusai:法官認證!!! 9.2再出來靠北違法呀XDDD 你法律比法官好?? 04/05 14:37
Ye11owRiver: 04/05 14:37
DayFly0515:真知灼見 04/05 14:37
nae: 不愧是前大法官,講話條理超清晰,論述也超有力...... 04/05 14:37
gs0815:好文 04/05 14:37
Eric1122: 04/05 14:37
pat1006:現任大法官不能隨便表態的 04/05 14:37
x10afreedom:9.2:稿費多少開個價 我們錢很多 04/05 14:37
ckpioneer:  04/05 14:37
kula77:推許大法官 04/05 14:37
rotoyd:推 04/05 14:38
liupoyip:已哭 04/05 14:38
bluesky2:她只說佔領立院是侵害最小的方法 哪裡有說沒違法? 04/05 14:38
halusai:9.2:快開價 我們用黨產買下你! 04/05 14:38
dufflin:推 04/05 14:38
mp60707: 04/05 14:38
ZenQ:值得推薦 04/05 14:38
goshfju:現在大法官os:(我也好想說這些QQ) 04/05 14:38
yiling1982:9.2 又要說他們是37仔了 04/05 14:38
isching:推 04/05 14:38
jds2518:推 04/05 14:39
whalecell:看了真爽!! 04/05 14:39
alvar:國家帶頭違法還來檢討老百姓? 04/05 14:39
rhox:違法又如何?違法跟滅國怎麼比? 04/05 14:39
Deesu:推 04/05 14:39
silentence:良知 04/05 14:39
Durant35:許宗力聯署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許玉秀聲援學生 恩.... 04/05 14:39
z9440610:推 04/05 14:40
halusai:政府都要把你賣了 還在跳針有沒有違法 真的沒救了 04/05 14:40
nae: 順便把龍應台給罵了 XDDDDD 04/05 14:40
gooff:推 04/05 14:40
lynos:小市民的聲音 04/05 14:41
halusai:國家都快沒有了 還在計較違法 是有沒有那麼天真單純? 04/05 14:41
legendmtg:現任就正副院長比較有問題而已 相信其他還是有良心的 04/05 14:41
revive25:良心 04/05 14:41
kokopi:好文推 04/05 14:41
Aidrux:緊事寬辦 04/05 14:41
sorryfly:推~ 04/05 14:42
cutierock:許玉秀老師說得好好!清楚有條理指出學生的正當性 04/05 14:42
cjepj:侵害最小 這句話就是說有阻卻違法的條件了? 04/05 14:42
art1:推!!!!! 04/05 14:42
Bookdaily:極俱說服力 推 04/05 14:43
ahinetn123:抓到了 挺貪腐 04/05 14:43
Asucks:馬英九:大法官不懂法律 04/05 14:43
jushni:推 04/05 14:43
lu4unique: 04/05 14:43
screwer5566:9.2%:這群沒競爭力的大法官 04/05 14:44
mobydick1029:這大法官是綠的!!! 04/05 14:44
safeandsound:良心! 04/05 14:44
yjjia:說得很有道理阿,福懋如果這麼重要那就應該更嚴格審查 04/05 14:44
AppleAlice:還偷酸龍太后 XDDD 04/05 14:44
momoCry:推推 04/05 14:45
zzro:抓到了 台灣憲法是綠的! 04/05 14:45
yniori:這才是有風骨的法律人!!已哭 04/05 14:45
Southside: 04/05 14:45
peterwww:緊事緩辦啊! 04/05 14:46
pasido:沒競爭力又不懂法律的大法官 04/05 14:46
fishpool:某些推文可以不要亂抹綠嗎 04/05 14:46
pasido:謝謝指教 04/05 14:46
rabbitrobert: 04/05 14:47
angelruo:推啊!國家還是有正義的法官 04/05 14:47
bowin:感謝許玉秀老師!!! @_@ 04/05 14:47
yaieki:許玉秀老師 推 04/05 14:48
reaper8046:推 04/05 14:48
nae: 他不是抹綠,他是說出 689 的心聲 XDDDD 04/05 14:48
cccandice: 04/05 14:48
screwer5566:正當法律程序在台灣算是新勢力見解,大推 04/05 14:48
sosoing: 04/05 14:49
VVax: 04/05 14:49
modulation:push 04/05 14:49
KyoDragon: 04/05 14:49
weebee:印象中這不是老師第一次發聲 踩到正當程序被修理只是剛好 04/05 14:49
turtlefar1:推 04/05 14:50
Minwoo0919:超強!!順便罵龍硬台一定要推!! 04/05 14:50
cosco:推! 04/05 14:50
bryan02:大推! 04/05 14:50
klcj:推 04/05 14:50
momoCry:推 04/05 14:51
cosco:謝謝許大法官的正義之聲! 04/05 14:51
inewsp:推 04/05 14:51
inlanyu:謝謝許玉秀老師 現在台灣真的處在代議政治失靈的狀態 04/05 14:52
nae: 龍x台,看到沒,誰才是思想薄弱的那一邊啊,回家檢討吧妳。 04/05 14:52
peter77107:推 04/05 14:52
gk524:689給我好好看這篇文章 04/05 14:52
ruqoo:某家新聞台會自動幫大法官上色 04/05 14:52
chrisredfiel:推 04/05 14:52
zerotoall:大推許前大法官! 04/05 14:52
applesweety:推 04/05 14:53
damonter:我覺得這篇重點應該是在強調法律正當程序在民主國跟法治 04/05 14:53
wayne33577:推! 04/05 14:53
buddar: 04/05 14:53
damonter:國中是最重要的重點之一 這是憲法跟行政法範圍的  04/05 14:53
Lowking:推! 04/05 14:54
condenza:推 04/05 14:54
damonter:不過跟刑法的阻卻違法事由....應該  不是最主要關連的 04/05 14:54
jpadult1:推 04/05 14:54
mukuro:推!! 04/05 14:5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eebee (42.79.48.252), 04/05/2014 14:55:18 ※ 編輯: weebee (42.79.48.252), 04/05/2014 14:55:59
voyeur:推 04/05 15:10
speedstar521:推許玉秀老師論述有力與良心~~ 還偷婊龍太后 XD 04/05 15:19
honeyombd: 04/05 15:24
dayaer:臺灣良心,自許退任大法官後,吾不復見擲地有聲之詞久矣! 04/05 15:27
endlesser:推 馬政腐愈逃避愈強調學生違法 反而更彰顯學生佔據立 04/05 15:27
endlesser:院之正當性 04/05 15:27
smallseed:推 04/05 15:44
elaine41:推 04/05 15:45
sislsy:我不太懂她為什麼用"而比起對立法委員人身的限制"來跟 04/05 22:50
sislsy:"對於議事空間的控制"比較,不管支持或反對的人,都不可能 04/05 22:51
sislsy:傻到要去限制立委人生自由吧,這樣的比較不是很合"邏輯"吧 04/05 22:51
sislsy:然有很多手段,那是不是應該拿一個可執行且較嚴重的手段來 04/05 22:52
sislsy:比較才適合,但限制人身自由很顯然就是很嚴重但不可能執行 04/05 22:52
sislsy:的手段,那麼這樣的比較好像沒有意義啊. 04/05 22:52
sislsy:另外,雖然代議制度失靈,但法律上還是有救濟管道(雖然沒啥 04/05 22:57
sislsy:用),但除非公投由全體國民來決定,否則一部分的人主張自己是 04/05 22:58
sislsy:程序主體,若將來顯現是錯誤的,那麼對於其他人是否有救濟管 04/05 22:59
sislsy:道呢 04/05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