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uMouDiscus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至於法律的部分,大家都快說到爛掉了 : 你還在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 : 那只是法律保留原則的說明 : 要不要修法的認定還是在理論上應該是立法專家的立法院那邊好嗎! : 現在就是因為欠缺立法院審議兩岸協議的程序法問題 : 不然就變成無法可審,多數黨說了算,完全沒尊重到少數呀 : 而且程序從新,加上法不溯及既往,過去簽的ECFA那些不會受到新法的約束 : 所以才在吵要先立法,再審查呀 你講的是現在 我也支持應該立法更嚴謹的條文來規範以後與中共的協議 但是 2012年的時空背景下 這個服貿是依照規定談出來的協議 一個依照目前規定 雙方已經簽署的條文 本來只是需要送到國會備查 但是國會卻說先等等 我們要改一下法律 改完在來審你的條文 合理嗎? 中華民國的法律需要被不尊重到這種地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35.6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696236.A.CB3.html
MooZic:因為他是區長 04/05 19:12
dotZu:所以正解就是退回服貿啊,別走那些旁門左道了。 04/05 19:12
MooZic:這次的服貿協議是 區與區 非 國與國 you know? 04/05 19:12
dotZu:國會本來就是在改法律的,這你是第一天知道嗎? 04/05 19:13
galilei503:那人民有被尊重到嗎? 04/05 19:13
dotZu:國會就是立法院,國會就有立法權,他天天都在改法律你知道嗎 04/05 19:13
env:天哪....你千萬不能當談判代表,我怕會被你賣掉 04/05 19:14
env:ECFA只有協商的義務,你先去看清楚條文好嗎 04/05 19:14
dotZu:某些天才說是不能刪不能改,這才是叫做不合理啊 XDDD 04/05 19:14
dearjohn:我覺得很合理阿,當你發現有不合理的部分為何不能談與改 04/05 19:14
gdgy:所以國會議員覺得簽得不好 可以退回去 這是合理的 04/05 19:14
env:ECFA沒有說,後面的服貿貨貿都一定要通過 04/05 19:15
galilei503:拜託你千萬不要從政,謝謝你 04/05 19:15
dotZu:除非你不承認國會有立法權,不然怎麼會有不能改這種事情咧? 04/05 19:16
dearjohn:我覺得這已經不是從政問題,連租賃買賣都成問題了。 04/05 19:16
env:照你的解釋,我真擔心現在支持現版本服貿草率通過的人的未來 04/05 19:16
gdgy:服貿連談判代表是誰都不能告訴你 被賣掉也不知要找誰負責 04/05 19:17
請打開協議文本第十一頁 上面的落款人是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董事長 林中森
feaze:就是因為目前沒有規定,所以爭議才大 04/05 19:17
dotZu:有立法權當然就可以改法律啊,不然怎麼叫做國會,怎麼叫立法 04/05 19:17
gdgy:現在支持服貿的:大財團以及黑道 04/05 19:17
※ 編輯: scandisk (106.104.35.64), 04/05/2014 19: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