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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teemfor (尊重)》之銘言: : 我覺得馬政府擔心的不是立法100%或XX%的問題 : 而是服貿適用此新法的問題 : 也就是服貿已完成的階段是否也應適用新立的法 : 還是後續未完成部分適用即可 : 這才是真正的爭議所在 : 如果服貿已完成的部分也要適用新立的法 : 意味著重新談判就是必要了,否則程序上違反新立的法 : 關鍵就在馬政府願不願意與中國重談 : 我是覺得應該重談啦! : 理由在我的上一篇文章...我認為中國政府應該讓利給台灣勞工,而不是讓利給台灣財團 那如果改成要求,OK要簽可以 但受到波及的產業一定要給予補助 並且具體的要求政府應該補助到什麼樣的程度 這樣的話呢?? 關於把對談比喻成殺價 : 這種說法我不贊成 : 這種老套又沒誠意的作法 : 在菜市場騙騙菜籃族或許有用 : 讀書人不來這套 可是事實上所有的談判都是這樣呀 兩方都開出條件,然後慢慢往中間靠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43.6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703601.A.92E.html
cloudy9456:其實補助也是從稅收來 可是賺錢卻是財團賺錢 04/05 21:14
那就要求透過服貿獲利的財團要加重抽稅 收稅拿來補助被影響的產業
esteemfor:讓利給勞工,而非讓利給財團,這跟哪些產業無關 04/05 21:16
esteemfor:關於談判你的意見...我舉個例子,我去買房子,我喊10% 04/05 21:16
esteemfor:賣方喊90%,那慢慢拉拒戰,最後50%成交嗎?? 04/05 21:17
esteemfor:但現實是,當我一開始喊10%,賣方就轉頭走了.... 04/05 21:18
那至少先釋出善意,先喊20% 這樣輿論戰也會較為有利
james732:政府說服貿會賺一百多億,準備了九百多億補助.... 04/05 21:23
esteemfor:你故意講10%,就是要諷刺現在兩方之中,有一方很沒誠意 04/05 21:24
esteemfor:一開始就提讓人很無法接受的價格...你看不出來我反諷嗎? 04/05 21:25
esteemfor:更正樓樓上的推文應改成「我故意講10%」 04/05 21:29
厄....所以你是在諷刺哪一方??
james732:我們政府對獲利的財團加稅?你有看過這種事嗎?XD 04/05 21:30
所以我們可以用這種條件跟政府談呀
esteemfor:那不是重點,重點是有人一開價就沒誠意,所以你說的談判 04/05 21:30
esteemfor:文化現在已經不適用了 04/05 21:30
如果你指的是學生沒誠意,那簡單,我們現在去立法院找陳林談 如果你指的是政府沒誠意,那看來真的不適用了..... ※ 編輯: ppu12372 (36.231.143.62), 04/05/2014 21: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