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Re: [請教] 服貿審查法源
時間Sun Apr 6 01:32:55 2014
※ 引述《honoYang (......)》之銘言:
: 明天可能要去大戰了
: 自己思考了幾個可能會被挑戰的點
: 有一個我沒有什麼頭緒
: 就是傳說中的審查法源
: 所謂審查法源是什麼意思?
: 例如一個條例 怎麼判斷他是否合理合法嗎?
: 有可能有個法源能囊括所有的條例、項目內容嗎?
: 換個方式說
: 我們需要有一個法條 做為簽訂合約時的基本原則嗎?
: 是否能請鄉民們舉個例 不勝感激
首先,你要知道服貿協議的法律位階是什麼?
按照政府的說法,那是行政命令,
按照賴中強律師的講法,是法律位階,是準條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11/today-fo1-2.htm
「賴中強表示,二○一○年審ECFA時,國民黨團表決前特別聲明,ECFA具有準條約
性質。由於ECFA僅是架構協議,內容有待服貿與貨貿填補,依舉輕以明重的法理,服
貿做為架構協議下的具體協議,也有「準條約」性質,須國會審議才能生效。」
既然是條約,就好辦了。條約怎麼審,服貿就「準用」條約的規定,這就是法源。
這不是我講的,是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講的
http://goo.gl/SU7xc8
至於審議條約的程序,有人整理好了
http://ccu.lawbank.com.tw/essays/02620001.pdf
有的人為了筆戰,會說「那你把條約締結的法源講出來啊」
言之下意是,中華民國之前所締結的條約都是沒有法源的
止於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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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fgzero:跳針跳一個禮拜了 請問哪時候才要跳河? 04/06 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