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anzkow (星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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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前大法官許宗力:佔立院具最後手段性
時間Sun Apr 6 10:28:56 2014
前大法官許宗力:佔立院具最後手段性
〔本報訊〕太陽花學運從318深夜學生佔據立法院議場以來,引爆手段合法性問題,總統
馬英九曾公開表明將究辦學生刑責。前大法官、現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昨日在個人臉書
發表文章,認為學生攻入議場,「具備不得已的最後手段性」。
許宗力提到,318當天立院決議程序(指張慶忠30秒通過議案)的違法瑕疵已無其他糾
正可能,因為寄望國會自律,會陷入內部多數決循環論證當中,而大法官也不能審查依據
立法院內規所發生在立法院內部程序效果的程序行為,所以學生攻入議場具備不得已的最
後手段性。
提到其他法界人士有聲音認為,學生還有其他合法救濟管道,就是向大法官聲請解釋、
請大法官審查服貿協議是否確實經議決通過,甚至必要時還可以請求大法官作成暫時處分
。但許宗力認為:「我懷疑聲請大法官解釋真的是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法律救濟管道。」
許宗力提醒讀者:「要知道1994年國安三法未經討論與表決,在朝野議員一片推擠吵雜
中,主席在眾人不知不覺中即匆匆宣布審查通過,留下眾人一片錯愕,情境一如318當天
,但釋字第342號解釋還是認為這種程序瑕疵並未達到明顯重大地步,所以不影響法律效
力,要求立法院自己調查,自己解決爭議。」、「342號解釋都採此見解了,則相同情形
,明知顯無勝訴希望還聲請解釋,都有可能被認為是浪費司法資源,是『來亂』的,我們
還能期待大家會相信大法官是可期待的救濟管道,還能苛求大家應先按耐對喃喃30秒的憤
怒,聲請大法官解釋先?何況,當根據過去案例,本案已不可能勝訴,則即使有暫時處分
制度,大法官也會以本案聲請顯無勝訴希望,以弊大於利,迅速駁回暫時處分之聲請。」
文末,許宗力鄭重指出:「佔領國會,不管哪一黨執政,基本上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在
非常例外的不得已情形,才有可能正當化,切勿輕易發動、輕易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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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yekid:689:一定是阿扁時期的大大大大法官 04/06 10:29
→ winu:政黑板一堆藍腦蛆都比大法官還強呢 04/06 10:35
→ winu:其實那幾隻賤蛆真是證明自己腦袋裝屎的最佳代表 04/06 10:35
推 all4u:大師 04/06 10:42
→ all4u:大師都這樣講了… 04/06 10:42
推 kinwing:許宗力老師必推!! 04/06 10:45
→ ahiru:推一樓,一定有人這樣講(攤手),但現任好像沒人講話~ 04/06 10:48
→ tufa:現任只能針對釋憲案進行協同或不同意意見書表述吧? 04/06 11:06
→ spwu:32 04/06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