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lala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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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鴻海發聲明 挺先立法再審查
時間Sun Apr 6 14:17:29 2014
※ 引述《zkow (也無風雨也無晴)》之銘言:
: 鴻海發聲明 挺先立法再審查
: 立法院長王金平今發表聲明,承諾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審查通過前,不召開服貿協議朝野協
: 商,等同答應「先立法再審查」。鴻海集團剛發出聲明力挺。
: 鴻海聲明表示,王院長仁心仁德,不願見到我們的下一代,在台灣最高民主殿堂,流下任
: 何一滴血。郭台銘董事長非常欽佩王院長的智慧與高度,同時再度表達心疼學生的心情。
: 郭董事長表示,學運持續至今,他自己也在學習民主的課程。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06001703-260401
為什麼鴻海會發這篇聲明?
因為無論通過最後哪個版本 國民黨都贏了
目前的民間版或政院版 裁判全都是行政院以及立法院
尤其在國民黨立委席次超過1/2的情況下 根本玩不贏人家
只有在監督條例中加上 "不設前提的簡單相對多數公投" 才是解決的方法
不然立了這個監督條例只是讓服貿加速通過 讓以後所有的協議都「依法辦理」
這比沒有立法還糟糕! 甚至是台灣加速自己滅亡的法律!
大家努力的這麼久 卻導致了這樣的結果 不覺得很可笑嗎!!
下面這篇文章 解釋了國民黨如何玩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出處
http://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2396715
作者是一位先知 從去年六月服貿剛簽定時 就已經寫文章警告大家
甚至預測到服貿的通過 會導致像茉莉花革命一樣的結果!!
以下為轉錄:
某島上,有馬、愛新覺羅、江三人開會,我想他們的對話大概是這樣的─
江:「刀大人,我幕僚擬的那個行政院版監督條例怎麼樣?」
愛:「可圈可點。我現在還比較擔心他們提早結束哩!
如果他們要散場了,記得給他們多點關懷跟鼓勵,
最好讓他們堅持到監督條例通過嘿!」
馬;「親愛的,那接下來我要做些什麼事?」
愛;「HONEY,放心,接下來讓學生跟那個姓黃的笨蛋表演。
然後看他們能抗爭得多激烈,我們就慢慢放線。
沒爭到的部份就通通是我們的了。」
馬:「為什麼不乾脆就直接通過那個民間版的監督條例呢?
我還是可以加速統一啊‧看到他們提的版本,
我都好想叫黨團甲級動員直接半夜就給他通過喔!!」
愛:「HONEY啊!如果直接通過民間版的監督條例,
未來統一的功勞就不一定全算你的了啊,你可能還要跟老王對分。
老王跟黨團可以用這要脅跟你討價還價,祖國要付出更多成本收買他們。
而且你直接講要接受他們的版本,萬一他們接下來要修他們的版本怎麼辦?
現在江小弟的條例出來,就給學生們討價還價嘛!我就看他們是多會爭。
而且他們現在只能去宣傳注意行政院版本跟自己的民間版本,
沒辦法再去計較就算是他們的版本,也是等於在幫我們背書的問題。
等於他們爭取要通過民間版本,
根本在用自己的鮮血與生命在幫我們掌控的立法院在爭權益!
我想像那個畫面就覺得好好笑!這麼好玩的事情怎麼能不做。
而當他們為了自己的版本抗爭愈激烈,等我們答應通過時,
他們就更不能講要改了。」
馬;「唉喲!你好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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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有沒有跟人談判過?沒有的話,菜市場殺價會吧?
有個人去市場買菜,看到攤販在賣腐爛的豬肉。
攤販:「客人啊!我的豬肉一斤只要五百元!來買個二、三斤吧!」
客人:「五百元?你乾脆搶劫算了!而且你賣的豬肉都已經爛到長蟲了!
這麼噁心誰會要啊!」
攤販:「豬肉本來就是這樣的啊!不然你說,你覺得豬肉應該怎麼賣?」
客人;「至少不要長蟲吧!這根本衛生問題!」
攤販:「不長蟲是吧?好,我拿新鮮的給你。來!三斤新鮮豬肉。一共一千五‧」
客人;「一千五也太貴了吧!別人只一斤一百‧」
攤販;「我的肉比較好啊!一斤頂多算你二百‧」
討價還價到最後,這位客人用一斤一百五的價錢買了豬肉回家,還多拿了一把蔥‧
然後回到家才想起來─「我們全家都吃素啊!!!」
大家覺得這位客人是哪邊犯了錯誤?
大家會想,沒人怎麼蠢吧?不要的東西跟他討價還價作什麼?
對啊!所以我覺得一開始的問題──「我們需要跟支那訂那麼多條約嗎?」
就算你要加入TPP或任何國家訂契約根本與支那無關啊。這個有點國際常識就知道了。
但是這個有沒有討論?
好啦,如果說,可是就是有人想吃豬肉啊!有人想去跟支那訂純貿易條約啊!
那我問你,想吃豬肉,你為什麼要堅持在這一攤買?
你為什麼一定要交付國民黨掌控立法院代你監督兩岸協議?
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是行政權獨大。
民間版的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是行政權獨大頂多就是加入立法院進入分贓。
對國共來講,民間版與行政院版的差別,
就是民間版大不了就是多花點錢買點立委而已。
然後你們居然要去向國民黨討價還價這種東西?
有人跟我講:「民間版有納入公投啦!你看民間版第十五條:
涉及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
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安排兩岸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
劃定或分享疆界、
決定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
及其他可能影響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人民對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主權之各項協定,
應有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
再依公民投票法之程序,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由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全體人民複決,
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不受公民投票法第三十 條投票人數之限制。」
我們兩個層次來談─
第一個層次:
我其實完全無法理解台灣人的心理,也許真的奴才當久了。
台灣人一方面罵政府罵得很大聲,但真的要求那大家一起來做決定,
不要讓政府決定我們的命運時,居然大家把「自己作決定」當成洪水猛獸!
所以這種民族真的還是一句話 ─── 就是活該被統一‧
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民間版的要自我閹割成這樣?
國民黨是對人民的談判方式,
是一開始獅子大開口(如行政院版),然後你們抗爭嘛!你們動員嘛!
反正累的是你們,被法辦的是你們‧
我就看你們要抗爭幾次背幾條罪名‧然後你們沒爭取到的就是我多賺的。
結果民間跟國民黨談判居然還要先自我審查:
「啊!我們如果全部要求公投好像不太好…
那有牽扯到軍事互信機制、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等等的我們再公投好了。
其他請立法院幫我們監督吧…」
我請問一下,對一個敵對國家,要簽訂任何條約,
難道需要經過全民公投是不對的嗎?這有什麼不敢講?
共產黨要收買一百多名立委,大家覺得難不難?
就算讓你民進黨過半好了。你覺得共產黨買不買得下民進黨?
為什麼一堆民進黨也往支那跑?
平常大家都罵立委沒有用、立委很自私;
結果與敵對國簽訂的條約,居然會信任你平常根本就不信任、
道德水準遠低於一般常人的立委代你監督?
第二個層次:
你覺得共產黨一定要經過
『涉及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
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安排兩岸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
劃定或分享疆界、
決定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
等等議題,才能達成兩岸統一嗎?
服務貿易協定有沒有牽扯上述問題?
但服務貿易協定是不是兩岸統一?
再說,一項議題有沒有牽扯到『涉及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
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安排兩岸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
劃定或分享疆界、
決定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
是由誰認定?
你說這項協議有有牽涉到,所以這項協議要經過公投;
行政院說沒有!這個不用公投,不要什麼都政治化!那最後會聽誰的?
而且總統府上掛什麼旗子其實可能跟你的生活沒有關係‧
但你老闆、你的顧客將來是支那人還是台灣人絕對會影響你的生活‧
當你的老闆、你的顧客都是支那的時候,要你做公投『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那個時候也不會有人反對了。
等台灣的經濟全被掌握。台灣人只能靠共產黨施捨才能過活時,
共產黨有一天說:「我們兩岸來往夠久了,我想明天台灣舉行統一公投吧!
台灣人要不要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如果決定不要的話,
我就切斷對台灣一切資助與投資。」
那你覺得投出來是什麼結果?
與支那的每一項協議,都是統一拚圖的一項環節。
當用經濟、文化、資源開發等等都拚完時,已經大大掌握你的命脈了。
那時才來做『涉及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
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安排兩岸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
劃定或分享疆界、
決定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的公投,
來達成法理統一的最後一步,又有何難的?
那時候台灣人年經人已經在世界各地當台勞了!
會投統獨公投的也是大量移入的支那人‧
為什麼會天真到保留
『涉及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
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安排兩岸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
劃定或分享疆界、
決定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
等等,就自以為台灣就安全了?
我再舉個例子可能更好理解,
學運與行政院在爭民間版與行政院版的監督條例,
就像甲、乙個男人在講誰比較尊重女權。
甲:「我很尊重我女權,我太太講什麼,我決定之後,會聽聽他的意見。」(行政院版)
乙:「你那是什麼尊重女權?我們家小事由我決定,但是大事要交由我老婆決定。
至於什麼才算大事,什麼才算小事,由我決定。」(學運民間版)
然後這兩個人在爭誰比較尊重女權,你覺得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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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胥死前,對夫差說:「抉吾眼縣吳東門之上,以觀越寇之入滅吳也。」
之前一再提醒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不要被國民黨拿去當武器!
不要被國民黨拿去當武器!
大家拚死拚活,爭取制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結果這個監督條例施行下去變成馬bumbler的賣國護身符,我就不知道誰才是bumbler!
這場反服貿運動,雷厲風行而起,最後成果居然將被國民黨所收割。
繼「單一選區」、「鳥籠公投」後,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將是台灣人作繭自縛,加速滅亡的第三部法律!
附帶一提:
有關監督條例的問題,早已在330之前就透過不同管道已經不斷地向黑島傳遞。
黑島FB也有不少人留言。
而且也不只是我提出,很多學者也向黑島表示意見,
所以不要問我不什麼不去向他們講,這不止是我有在講,
很多人都已經一講再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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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原文結束。
希望大家到作者的部落格看 裡面很多精闢的文章 發人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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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uelune:那的確是另一個戰場 大家都知道 但如果沒辦法改進手段因 04/06 14:19
推 Jeby171:同意 如同22838 #1JFZ5SVS 唯有公投入法(監督條例)才行 04/06 14:20
→ bluelune:應 只能一味被動不接受不接受 不了解的大眾輿論風向會變 04/06 14:21
→ bugbook:問題是,現在公投被某人玩成根本變花瓶,那條法也一樣得改 04/06 14:21
推 tn00371115:有道理 給你推 不過目前馬似乎一步也不讓.... 04/06 14:25
→ lulala333:拜託這篇讓更多人看到,不要落入了為立法而立法的陷阱! 04/06 14:27
※ 編輯: lulala333 (123.192.205.56), 04/06/2014 14:28:38
推 grace0928:我誠心發問你部落格網址為??? 04/06 15:25
推 AGODC:推這篇!! 04/06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