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bysy:拋開兩岸特殊的國與國關系不論。目前應處於第四階段﹐立法 04/06 20:21
→ nbysy:機關批準條約。要麼批準﹐要麼否決﹐其實不存在逐條審查的 04/06 20:21
→ nbysy:問題﹐因為條約文本不可能單方面修改。如果立法機關不滿意﹐ 04/06 20:22
推 eas06u4:要退回也要知道要改哪裡 所以實務上一定有逐條審查的步驟 04/06 20:23
→ nbysy:那隻能全盤否決。再由代表與對方國家重新談判簽約。 04/06 20:23
→ eas06u4:除非是都不要談了 否則當然要把底線找出來 04/06 20:24
→ uilmas1:逐條審和修改應該是第一和二階段 由行政機關開公聽會 04/06 20:25
推 INNBUG:所以馬冏根本再騙哪有甚麼信用問題,更何況我們對中國的 04/06 20:25
→ uilmas1:邀請立法機關人員與會提出建議 04/06 20:25
→ INNBUG:信用又不代表對其他國信用 04/06 20:26
→ uilmas1:當初不願意這麼作不是馬冏啦 是王金平不願意 04/06 20:26
→ uilmas1:我今天花了一天找以前報紙的報導 不然政院版哪有那麼快 04/06 20:27
→ uilmas1:國民黨已經用這種四階段的方式審了服貿之後的議案好不好 04/06 20:28
→ nbysy:我覺得討論條約條文細節或底節這類的﹐不應該放在公聽會或 04/06 20:33
→ nbysy:公開的立法機關的會議之上﹐否則對方都知道你的底線了﹐還 04/06 20:33
→ nbysy:談什麼﹖ 應該是放在專門成立的立法機關內的委員會去討論吧 04/06 20:34
→ uilmas1:或者 可以簽保密協定 或設定保密期限後解密 04/06 20:38
→ uilmas1:也可以達到有資訊透明和公聽會的效果吧 04/06 20:38
→ Miule:修改出來的內容頂多只能當重談開條件的參考這樣? 04/10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