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hysix:之前憲法133因為公開宣傳就接到了關切公文,現在不知怎樣?
推 mudee:想請問這樣高門檻的罷免條件有無違憲之虞 要如何申請釋憲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
選罷法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
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摘要第五、六段黃國昌老師演講內容──
「選舉跟罷免的關係,一般來說,罷免應該要難一點,
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是罷免難了N點。
一、人民申請釋憲
必須要有具體的case,比如說我們對中選會喊話,
說我們要開始宣傳罷免了,來罰我吧!
當他罰我,對我做了一個不利的行政處分,
我拿這個行政處分去打行政訴訟,
這時候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有二個選擇:
1.法官認為這個法律有違憲的疑義,停止審判程序,
用法官的身分直接申請大法官解釋。
2.法官不管這個法條是否違憲,
認定宣傳行為適用法律,於是把行政訴訟駁回,
當我敗訴確定,我就取得大法官釋憲資格。
二、立法委員申請釋憲
當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修正法律,
就行使職權本身有沒有違憲發生疑義的時候,
可以申請大法官解釋。
但是如果我沒有猜錯的話,依照目前國會的性格,
修正選罷法這件事絕對不會排上agenda,
在程序委員會就把你封殺了。」
「現在很多法案的態度都這樣,
他不願意正式面對表態的,在程序上就把你封殺掉。
你要去護航,通過某些法案去護航特定權貴團體,
是最愚蠢的事情,因為白紙黑字都寫下來;
但是你封殺一個法案,去保護特定權貴族群,
是最簡單的事情,因為那是不著邊際的事情。」
※ 引述《SundayRose (森林)》之銘言:
影片全集:
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F11YGiY0Qg
推 Tribute:江有地方派系(?/?)支持,與WE GO (淡水X家),機會不大 04/06 20: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undayRose (1.161.79.17), 04/06/2014 20:26:14
推 eas06u4:偏要宣傳這樣 算的滿精的 04/06 20:27
推 chx64:我想後續的光遠 04/06 20:32
→ chx64:想看 04/06 20:32
推 b19911221:推 04/06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