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cat763152001:鍵盤法官 04/07 12:45
噓 shimo:要不要用刑法100條來辦啊 04/07 12:45
推 Ebergies:謝謝指教 04/07 12:45
噓 uhmeiouramu:法學知識薄弱 04/07 12:45
不用崩潰啦,以後只要會吵就有糖吃 根本樹立壞典範
噓 IDfor2010:你哪位 04/07 12:45
→ cl3ru6ai48:為什麼統一意識就可以冠冕堂皇? 04/07 12:45
噓 jxyz:喔 04/07 12:45
噓 ctx705f:恩 04/07 12:45
※ 編輯: gerund (114.46.231.208), 04/07/2014 12:46:45
噓 paul19940809:先噓 04/07 12:46
噓 smallx3:你還活在蔣軍閥時代? 04/07 12:47
→ mintex:現在是馬皇時代 04/07 12:47
推 sobiNOva:刑責本來就低到不行了 八成緩刑吧 04/07 12:48
→ sobiNOva:攻佔行政院本來就不是重罪 04/07 12:48
噓 cordies:違憲以刑責來辦? 04/07 12:48
噓 cat007:加油點好嗎 你確定這樣有500 ? 04/07 12:48
→ cordies:台灣不是獨立國家 攻占國會跟行政院頂多是破壞古蹟 04/07 12:49
→ screwer5566:我猜會用第57、59弄到減刑,搞不好還免刑判決咧 04/07 12:50
噓 buhai:安安 04/07 12:51
→ Anail:違憲咧 你上街講給大家當笑話聽吧 04/07 12:52
→ feaze:違憲和刑責追究的關係是? 04/07 12:55
推 acake:自稱中華民國也不行? 04/07 12:57
推 laughingfish:大推 原PO正是政府和企業最愛的順民好奴才 04/07 13:01
→ watermind:做了就要負責 04/07 13:17
噓 howtz:你怎麼不陪馬英九去吃屎去 04/07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