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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條例不同調 學者針鋒相對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 2014.04.07 02:18 pm 「官方版的監督條例等於是將原來的黑箱程序就地合法化!」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與多 名學者在7日的內政委員會「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公聽會上痛批,官方版的監督條 例沒有讓國會實質參與,仍由行政權專斷;中央經濟研究院副執行長李淳則認為國會應有 限度參與,若事前能夠嚴格監督,事後就不需要逐條逐項審查。 【官方版黑箱作業】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黃國昌指出,6日國民黨黨立院黨團並沒有認同王金平提出 「先立法、再審查」的原則,如果沒辦法確立此原則,這對服貿協議似乎沒有實質幫助。 行政院提出4+2階段的版本,黃國昌認為前面階段只有溝通說明,但國會無法實質參與, 等於是把現在的「黑箱程序就地合法化」。 「官方一直說服貿協議的黑箱作業是國際慣例,一直到現在還是維持行政權專斷、獨大的 基調。」中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徐偉群舉韓國為例,韓國的工商條約締結法要求政府必須 資訊公開,且不得以通商、協商為由拒絕公開;韓國的立法也明白要求公民參與和國會監 督,並承認任何國民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民間版不涉兩國論】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邱文聰指出,如果未來監督條例要法制化,在兩岸簽訂書面 協議方面的問題包括,在權力分立的原則底下,立法與行政權力劃分問題、資訊保密問題 以及民主原則與行政效率的問題。他說,行政單位在協商方面有主導權,這並不代表國會 無法監督。特別是與國家主權有關的問題,不得由行政權主導,而應列為國會保留、人民 保留的事項。在啟動協商之前就要國會或人民公投決定。 行政院指出,民間版是「國與國」間的協商,但邱文聰認為,兩岸主權不互相承認,但治 權有承認,因此這是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間的協定,不會發生兩國論的問 題。 【國會應有限度參與】 中央經濟研究院副執行長李淳支持監督條例法制化,但他認為,談判的過程中,立法和行 政權應該要取得平衡,且不應該每個階段都透明參與,最後還要逐條逐項審查。當談判分 成事前計畫、事中溝通、事後的階段,國會若在前兩階段參與程度越高,事後就比較傾向 包裹表決的方式;他以韓國為例,前階段國會、民眾參與程度較少,因此事後得進行逐條 逐項審查。 「某些人認為自己講的就是對的,否則就是反民主,這是台灣目前最大的危機。」律師葉 慶元說,「有人(黃國昌)常在說美國有一個TPA監督協定,我們應該要照著做,但我們 不是美國的殖民地,為什麼要學他們?而且制度要抄,也不能只抄一半,不能前面加強參 與,後面又加強審查,這樣根本沒有協議能夠通過。」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596870.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45.3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851765.A.165.html
jyekid:那美國的協議怎麼過的 04/07 14:23
AQUAzero:李淳 葉慶元 這兩人也能算學者律師?? 04/07 14:25
pierreqq:自己說不學 又批人只抄一半?? 神理論我都看不下去惹 04/07 14:26
AQUAzero:美國也是要表決 不然台灣這樣很正常嗎? 事前不溝通 04/07 14:26
AQUAzero:事後也不審查 那要你政府幹嘛 民間自己去談就好啦 04/07 14:27
chiminglin:簽約前只說程序不說談判的內容,實質的國會監督不存在 04/07 14:29
chiminglin:尤美女立委說出重點 04/07 14:31
visa9527:那一國不是事後審的.... 04/07 14:34
deann:葉狀師的話 很有參考價值 04/07 14:39
pastor1982:葉狀師的學位不知道有沒有去歐美拿的,如果有也蠻想問 04/07 14:46
pastor1982:一句,中國人又不是歐美的殖民地,怎麼去歐美拿?那麼 04/07 14:46
pastor1982:愛中國,快撕掉歐美的學位證書改去復旦還是北大改唸最 04/07 14:46
knowing:尤美女講得好 04/07 14:46
pastor1982:愛的中國法系 04/07 14:46
agoodjob:好的就要學亂扯甚麼美國殖民地?那馬茸為什麼學韓國? 04/07 14:54
antje1211:神邏輯~ 04/07 15:10
pasaword:中經院的報告亂七八糟還敢出來說嘴 04/07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