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iri5217:...最後一段話 也太中肯 04/07 18:29
56我滿好奇的,如果立了法來審服貿,那麼現在這個服貿能夠被框在這個法律的架構下審
查嗎?
當然,根據草案,立法院可以對服貿提出修正意見、附加條款或保留,但是這個算是"退
回"服貿協議嗎?同樣的,在草案的架構下,審查的內容變得滿廣的,任何牽扯到的法律
如果沒有配套,視為不通過。但是執行細則似乎也沒有共識(我總覺得會被政府唬弄過去,
標準很嚴,把關很鬆)。
當然我是不知道先立法再審查這句話,到底包含了多少東西。只不過無論如何,其實王院
長說的這句話,能不能做的準,我就不知道了。
台灣的問題向來不是標準太鬆,而是執行太鬆的問題。要表面功夫,大家都是高手。
※ 引述《slx54461 ()》之銘言:
: 莫忘初衷,再貼一次我們當初疾呼的四大訴求(by 黑島青)
: 一、退回服貿協議
: 二、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先立法、再審查服貿協議
: 三、召開公民憲政會議
: 四、要求朝野立委站出來,響應人民的訴求
: 但是從王院長口頭承諾了"先立法、在審查"之後,
: 版風輿論好像就直接忽略了一、三、四,全部聚焦於二、的討論
: 而且連林、陳兩人好像也開始這樣想了,我感到不可思議。
: 在這裡我要告訴各位,光是只有第二點「先立法後審查」完全不夠的
: 這四項不是達到其中一項就好了,是缺一不可
: 想想看,就算監督條例通過的是民間版好了,賦予了立法院實質的監督、解釋
: 但是立法院仍然被國民黨把持之下,他們真的會想用心監督、解釋嗎?
: 他們連凱道遊行都能欺騙說只有11萬了,真的會認真審服貿?
: 就算是民間版,馬卡茸只要夠無恥,還是可以讓服貿突破國會監督,合法通過!!
: 你會說民進黨有辦法杯葛啊!沒錯,監督條例賦予了民進黨的"杯葛權"
: 但是你看看立法院20多年來的狀況,這樣的杯葛,有多少效果我真的很懷疑
: 公民憲政會議,絕對比「先立法、再審查」重要!
: 只有在會議中提出政黨法,讓黨產歸零,才有可能瓦解現在黨意>>>民意的狀況
: 然後,沒有簽完的承諾書才有可能簽完
: 然後,服貿才有辦法在立委的良心之下受檢驗、並退回。
: 沒落實三,就不會有二、四。沒有二、四,就達不到第一項退回服貿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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