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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02年這段時間內 立法院把懲治盜匪條例廢除 而當中關於強佔公署的刑責是否要另行規定納入刑法中 曾經引起廣泛的討論 相關討論 可以參考當年立法院的記錄 http://ppt.cc/4ZMZ 自本頁起 大概有十餘頁的討論 內容很有趣,且有很多可以思考的點 裡面還有講到國外有佔領國會的事(咦~可是好多人跟我說沒有) 三島由紀夫當年還攻入日本警察廳 當年立委還蠻強的,我長蠻多知識的 ANYWAY 過程如何解讀,那是閱讀者的事 我只講我的結論.... 既然強佔公署當年經討論後是沒有被寫入刑法的 那表示我們的法律某種程度認為強佔公署跟違反集會遊行法半斤八兩 都是某種可以被允許的犯罪邊緣的抗議手段 如果能接受這種說法 那請問,為何某些言論能接受 抗爭 卻認為佔領立法院罪大惡極呢? 還是我們的觀念又回到戒嚴時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4.219.1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973109.A.CEA.html
ssaw5166:沒錢買法典咩只能用舊的啊 04/09 00:06
contrav:總統都抱著戒嚴時期的法律不放了 底下的鷹犬當然跟著爛 04/09 00:07
gp99000:只是不懂腦的還記得當年滿街插國旗的年代吧 我才不信這一 04/09 00:07
gp99000:代有多少人覺得行政院跟立法院有差別 04/09 00:08
g74532:陳定南 菜璧玉 邱太三 都是有程度的 04/09 00:09
frank00591:戒嚴時期,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唯一死刑剛好配合那時代 04/09 00:14
frank00591:強佔公署 應該是有時效性的特別刑法,搭配動員戡亂臨~~ 04/09 00:14
frank00591:就一個代表台灣高社會地位的留美法學博士,25年不更新 04/09 00:15
frank00591:法典,在一個成文法國家,連刑法罪刑法定都可以忘光光 04/09 00:17
frank00591:台灣法律人的臉都被他一個人,在國際記者會給丟光了 04/09 00:18
screwer5566:這文獻真的很精彩 04/09 00:22
screwer5566:還預想到立法院被佔據的情況 04/09 00:23
screwer5566:只能說,當年的權利思想已經開始抬頭,結果現在卻倒車 04/09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