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d09090:馬英九跟羅淫雪把手伸入司法很爽的勒 04/09 00:57
→ d1122334455:專業推 04/09 00:57
推 gg889g8:推 04/09 00:57
推 Dhaos:推不要臉的髒東西~ 04/09 00:59
→ legendmtg:沒錯 絕對是易科罰金或緩刑而已 04/09 00:59
推 fnb10803:秋後算帳 真夠狠的 04/09 00:59
推 honeyombd:專業推 可是這些罪名 黨工有沒有辦法告? 04/09 01:00
推 Golf19:竊國罪公道價7年 阿扁加油還有一年 04/09 01:00
→ paralupi:那請執法過當惡意攻擊民眾的警察也告一告關一關 04/09 01:00
→ kanzerbee:幹意十足 04/09 01:00
推 ien3355:官司一定要拖二年,2016民進黨選上,特赦不用關,國民黨哭 04/09 01:00
還有我要提醒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情
行政權以下的地檢署和最高檢察署 現在已經完全證明 變成東廠鷹犬了!!!!
根本濫起訴,政權介入的痕跡超深!!!
這個國家正在變成獨裁黨國,你不要再不相信了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推 evelynaway:侵入立院是哪門子的侵入住宅= = 住宅是這樣定義的嗎 04/09 01:01
推 CCTing:國民黨選上也會給特赦 這是爭取民心的好方法 04/09 01:03
→ evelynaway:其實檢察官就是濫訴出名的 你放心好了 04/09 01:03
推 faway:Law in shit 04/09 01:03
推 legendmtg:濫訴這種事其實不是現在才有 是一直以來都是這樣 04/09 01:03
→ evelynaway:以前聽老師說 檢察官就一定要辦啊 雖然濫訴 但不辦 04/09 01:04
→ legendmtg:跟KMT當家其實沒有很絕對的關係 04/09 01:04
→ legendmtg:這是司法改革要改革的目標 04/09 01:04
→ evelynaway:它們的子弟兵(警察)會覺得有挫折 04/09 01:04
推 killeryuan:還有瀆職哩 是瀆三小職 04/09 01:04
→ frank00591:看來當初法務部長下台,主導檢察官偵辦是有可能的! 04/09 01:04
→ eas06u4:這其實有律師說過 頂多就判兩年甚至得易科罰金 04/09 01:05
→ frank00591:繼總統美國法學博士之後,連部長也在搞笑! 04/09 01:05
推 demigod:不要臉的髒東西~ 04/09 01:05
推 evelynaway:拜託咧 酒駕撞死人都輕判了 更何況這個 04/09 01:06
推 ilw4e:不要臉的髒東西 04/09 01:07
推 euphoria01:爛透了 爛透了馬政府 04/09 01:07
→ divus:鄉民遇到不合己意的 通常會要檢察官趕快起訴 全抓起來 04/09 01:07
推 INNBUG: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4/09 01:08
→ bring777:看清楚這些人的嘴臉 04/09 01:08
推 Coolvvg: 04/09 01:08
推 ponguy:拿酒駕來比先去看酒駕法條再戰 跟這篇的構成要件根本無關 04/09 01:08
→ divus:遇到合己意的 就希望檢察官全部裝做不知道 放水通過 04/09 01:08
→ INNBUG:刑法136我之前看報紙說有要告這條 04/09 01:08
推 onelove:推推推! 04/09 01:09
推 humbug:不要臉的髒東西~ 04/09 01:09
→ winston0503:你們還記得洪案怎麼判嗎…差好多 04/09 01:09
推 turbomons:這場學運真的是照妖鏡 一堆妖魔鬼怪全現形了 04/09 01:10
推 fatgey: 04/09 01:10
推 cupple:政府要硬幹 就只有革命一條路了! 04/09 01:10
→ frank00591:某些構成要件不該當的罪名不成立犯罪,根本不用放水 04/09 01:11
推 ust:推~~ 04/09 01:11
推 dejaoha:不要臉! 04/09 01:11
推 SmartDola:集體弱智阿阿阿阿阿阿阿阿 04/09 01:12
推 luelue:不要臉的髒東西 04/09 01:12
推 Innes:ZM大要不要發一篇地檢署、檢查署、調查局的文? 04/09 01:12
→ frank00591:洪案是證據被湮滅,證據不足,程序先於實體,所導致的 04/09 01:12
→ divus:我建議PTT直接接管法院 鄉民公審 伸張正義 04/09 01:13
推 themotto:無恥啦 04/09 01:13
→ frank00591:divus繼續講,不討論法律還真沒人理你耶。 04/09 01:14
→ Innes:希望司法單位還沒被完全滲透 04/09 01:14
推 TheJustice:推不要臉 他媽的哪個國家法務部長可以未審先恐嚇判決的 04/09 01:14
→ divus:鄉民看不順眼的 馬上槍決 看順眼的 當庭釋放+賞金100兩 04/09 01:15
→ kess:悲哀的是 真有人不信 還口口聲聲罵阿扁 04/09 01:16
推 stacyshu:本來就是 關七年 別笑死人 騙人沒常識 04/09 01:16
→ frank00591:原PO法條都放上來了,去看看法條,研究一下國文很難? 04/09 01:16
推 breeze0221:法務部長才是恐嚇罪吧 04/09 01:16
→ INNBUG:看我前面講得那條啦,妨礙公務的主謀罪比較重 04/09 01:16
→ divus:要救國 就要靠鄉民的正義了 04/09 01:18
推 euphoria01:靠妨礙公務要靠律師了 其他的都還好 04/09 01:18
→ evelynaway:最重七年 不一定會判七年= = 04/09 01:18
推 happinessum:罵的好 知法犯法vs知法犯法還玩弄法..嗯 後面比較嚴重 04/09 01:18
→ frank00591:妨礙公務,應該也沒有到實行強暴脅迫的程度吧~ 04/09 01:19
噓 skiler:這情況唯有中國國民黨被推翻才有解 04/09 01:20
推 INNBUG:我是覺得馬冏夠聰明就緩刑對大家都好交代,不過以他的氣度 04/09 01:20
→ frank00591:法條都不研究,少在這邊五四三,真不知道你想講啥耶? 04/09 01:20
推 euphoria01:他有什麼氣度 他為了鬥王把曾勇夫換掉 換了這大嬸耶 04/09 01:20
→ INNBUG:我只是在報紙上看到說會告這條,你口氣是在兇屁阿 04/09 01:21
→ euphoria01:我到現在都還不知道小夫是用啥理由被換得 04/09 01:21
→ euphoria01:INNBUG 我覺得grank00591不是再嗆你 是再嗆另一個 04/09 01:22
→ frank00591:你是有誤會嗎,我再跟divus一直插話的,說話耶! 04/09 01:22
→ euphoria01: frank00591 04/09 01:22
→ divus:國家風氣日下 唯有PTT鄉民奮起振作 道濟天下之弱 04/09 01:23
→ frank00591:我前面就有打出我在對話的ID了,我口氣應該沒很兇吧? 04/09 01:23
→ frank00591:這傢伙從到到尾都不知道我們在說什麼,一直亂,超開心 04/09 01:24
→ divus:知識青年一起來 鄉民一同執法 讓竇兒冤得雪 04/09 01:24
推 INNBUG:是我誤會了抱歉 04/09 01:24
推 pisces17th:不要臉的髒東西 04/09 01:24
推 happinessum:他看起來不是不知道 只是不想知道遮眼掩耳最棒棒阿 04/09 01:25
→ frank00591:法律是討論出來的,學說整天討論不停,誰在跟你執法? 04/09 01:25
→ divus:抒發己見 民主社會 不容打壓 04/09 01:26
推 heruru:不是正在變,早就是黨國獨裁了 04/09 01:27
→ divus:只不過是新聞/爆料 檢察官連起訴都還沒有 04/09 01:28
→ frank00591:沒人理你,看你很孤單,既然你純粹抒發己見,那我收工 04/09 01:28
→ divus:就開始捕風抓影 拿一堆還沒發生的事情來批鬥 04/09 01:28
→ frank00591:自己回頭看看,是誰先開批鬥之始,做賊喊抓賊 04/09 01:29
推 happinessum:LIVE實況英文口譯人員好強~~(離題 04/09 01:30
推 nuendo:不就是羅說要強辦嗎 哈哈哈哈 04/09 01:30
→ frank00591:沒閃判之前都是無罪推定,沒有罪來有來刑(關七年)可言? 04/09 01:30
→ divus:只是調查階段 起訴了嗎? 04/09 01:31
→ frank00591:沒起訴,講行罰,不可笑嗎? 04/09 01:31
→ juiceching:司法改革 舊時代的東西不適用 04/09 01:31
→ SunnyDale:這句話滿噁心的,說清了法務部為權貴辦事! 04/09 01:32
→ frank00591:看妳上頭打了些什麼吧,不用再轉換你當初的意圖了 04/09 01:32
→ divus:連起訴都沒 就一堆人狂罵 是怎樣 都不能調查就對了啦 04/09 01:33
→ frank00591:除了嘲諷之外,你當初根本沒想要表達什麼吧。 04/09 01:34
→ divus:調查清楚了 若真有亂起訴 再來罵檢察官 法務部濫訴嘛 04/09 01:34
→ frank00591:起訴之前都是無罪推定,無罪去討論刑罰,你有看到點嗎? 04/09 01:35
→ frank00591:就算起訴了,很多條,是確定沒辦法成罪了,還要論刑罰? 04/09 01:36
→ divus:反正鄉民亂罵 我就隨意推個幾句 你幹嘛一直關注我 04/09 01:36
→ frank00591:真不覺得他們在亂罵,大家都在討論法律問題,你比較像 04/09 01:37
→ divus:哈哈 明明推文 亂罵的一堆 你看不到 我也沒辦法 04/09 01:39
推 myeason:垃圾KMT 04/09 01:39
→ frank00591:建議PTT直接接管法院 起頭根本意有所指,還說是對亂罵 04/09 01:40
→ frank00591:你在凹阿,我看你怎麼凹 04/09 01:40
→ frank00591:自己起頭那段是在指亂罵的,你可以凹,我佩服加投降 04/09 01:41
→ divus:我建議PTT接管法院 伸張正義 此乃肺腑之言 正義之言 04/09 01:41
→ frank00591:那我投降,你贏了! 04/09 01:42
推 EvanYang:有沒有人要幫轉八卦 04/09 01:42
推 anonym48:建議D大別再浪費時間跟F辯論,快快埋頭苦讀,PTT法院需要 04/09 01:43
→ divus:你怎麼可以否定鄉民的集體正義呢 04/09 01:43
→ jerrylin:喔你現在才知道喔 04/09 01:44
→ divus:本人法學素養 遠遠不及各位先進 正義之聲 仰賴各位 04/09 01:44
→ anonym48:你,敢怒敢言敢說實話,快請起草PTT大憲法放上來讓大家 04/09 01:44
推 otaku5566:去查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句話是誰說的 04/09 01:44
→ anonym48:觀摩何為真正的法律。 04/09 01:44
推 yasashi:人渣政權,不要臉的髒東西!!!!! 04/09 01:45
→ divus:本人從未針對任何人 亦不好辯論 只是大力疾呼鄉民正義 04/09 01:47
→ frank00591:多研究一下刑法第19條 04/09 01:48
→ divus:只是疾呼勸進 希望鄉民正義得以伸張 04/09 01:48
推 ctes940008:感謝原PO 贊助 04/09 01:52
推 cyu1990:推 04/09 01:56
推 Assyla:光看瀆職這一項,就知道檢察官是隨便找罪名安插上去的 04/09 01:59
推 qaz0314:魏揚不也是如此… 04/09 02:01
推 belleaya:霸氣! 04/09 02:11
推 daidai:不要臉的髒東西!!!!! 04/09 02:39
推 OoJudyoO:法律人推 所以我從頭到尾對法院這部份 就是(挖鼻孔)阿 04/09 03:02
推 ciami33:推 04/09 03:08
→ jimmy5670:我以為戒嚴在歷史課本裡.... 04/09 03:46
推 hsiuying:推段宜康萬用句 04/09 04:32
推 Tenging:告訴乃論 王金平是沒告 挺馬的9.2在學運21天已經跑去告了 04/09 06:16
→ Tenging:老實說 很危險 他們兩個的官司不好擋 法院也不可靠 04/09 06:16
推 ayaerika:屎蛆還哪這刑期在那高潮 XD 04/09 08:42
推 summerleaves:法務部長也來幫人入罪判刑 當自己是法官檢察官逆 04/09 08:50
推 ckpioneer:推東廠鷹犬 04/09 08:58
推 nosweating:不要臉的髒東西!!!!! 04/09 09:22
推 c7683fh6:法務部長本來就是總統的鷹犬 只是做得難不難看而已 04/09 09:33
推 wayne7388:推 04/09 10:40
→ elpis:推,誇張爛政府 04/09 11:19
推 compression:幹麻跟行政權下面的一堆骯髒垃圾認真? 04/09 12:05
推 honercek: 04/09 12:41
推 LechiWaky:大推不要臉的髒東西 幹 04/09 17:17
推 lin76091:撲馬老師的臉書有對這次刑責的一些看法!! 04/09 17:26
推 Trionychidae:台灣被這群偽赤軍搞得烏煙瘴氣 04/09 19:38
推 annag:不要臉的髒東西! 04/09 21:17
※ 編輯: ZMittermeyer (192.3.18.92), 04/11/2014 11: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