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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聲明中的 「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這是合法的嗎?(集會遊行法有這規定嗎?) ※ 引述《ines1969 (ines)》之銘言: : 有人號召靜坐支援 : https://www.facebook.com/kazu.chen.77/posts/715643128458587?stream_ref=1 : 台北市警察局全文 :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74242135&ctNode=45192&mp=108001 : 公投護臺灣聯盟多次違法集會,本分局逕予廢止該聯盟於立法院周邊集會 : 「公投護臺灣聯盟」召集人蔡先生自98年2月起,連續申請於立法院周邊集會,本分局已 : 依憲法及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充分保障人民之集會及自由言論之基本權益,惟該聯盟多次違 : 反集會遊行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率眾妨礙政府機關運作、破壞政府公物、阻擾警方執法及 : 影響一般公眾用路人之基本權益,近期更利用立法院周邊活動於103年3月18日率領群眾未 : 經許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廣場及破壞立法院銜牌,占據廣場迄今,另於同年4月3日 : 率領群眾占據林森南路、濟南路口,阻礙立法委員車輛通行及妨礙警方執行公務,復於同 : 年4月6日率領群眾至總統寓所(集會遊行禁制區)周邊違法集會,再於翌(7)日率領群 : 眾至行政院北平東路後門(集會遊行禁制區)違法集會。 : 前揭行為均顯示該團體不遵循現有法令合法、理性表達訴求,影響多數人之基本權益,本 : 分局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廣大多數人之公共利益,爰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廢止該聯盟即日 : 起在立法院周邊之集會許可,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 中正第一分局強調,該分局處理集會遊行及民眾抗爭案件,向來均基於尊重人民言論自由 : ,依據「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除暴力及 : 侵害公共、民眾利益,違法事證明確者外,均以服務及柔性處理方式依法行政,以維護憲 : 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及大眾之安全與安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67.1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058928.A.C8D.html
basicnet:不合法 04/09 23:56
DWR:說難聽點作姦犯科的還不是關一關就出來了,憑甚麼因為有前科 04/10 00:03
DWR:就不准以後的申請通過 04/10 00:03
a1122334424:死刑的意味 04/10 00:03
ines1969:集會遊行法有說可以規定某人永遠不能在某地集會遊行?? 04/10 00:04
horol:我覺得有的話會列明是哪個法條;但無論有沒有,集會遊行法 04/10 00:07
horol:都違憲啊! 04/10 00:07
bugbook:這幾天真的出現太多弔詭的法律問題了…… 04/10 00:08
amtbcoffee:絕對不合法 04/10 00:08
amtbcoffee:感覺現在已經是走上法律政府說了算的階段 離統一很了 04/10 00:09
amtbcoffee:離統一很近了 04/10 00:10
bugbook:集會遊行法條文:http://ppt.cc/4XS4 04/10 00:10
bugbook:司法官那邊也要集結抗議一下啦,你們帶頭的都亂搞。 04/10 00:11
bugbook:引用這一條啦,裏頭有講到立法院?http://ppt.cc/YT8m 04/10 00:15
ines1969:沒有看到可以[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這種永久性 04/10 00:16
ines1969:的規範也! 04/10 00:16
thebestEGG:請認知到現在是政府說了算的獨裁 04/10 00:19
bugbook:那看誰要找律師打臉?(反正也不差這一次) 04/10 00:19
ines1969:好 想想看可以找誰好了 .... 顧律師!? 04/10 00:20
hazel0805:希望在現場的人可以幫忙保護這些令人尊敬的前輩,如果明 04/10 00:20
hazel0805:天真的被驅離的話.... 04/10 00:21
bugbook:只要能打出又大力又響亮的巴掌,那就找那位律師罷? 04/10 00:21
blackone979:集遊法不是都被宣告違憲了嗎? 04/10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