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uMouDiscus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實上是審查條例非常重要, 先說明一下, 這個國家聯審查普通條約或協議的具體法律都沒有。 唯一能勉強當準則的只有這個而已: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20006 《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 裡面有一些處理條約案協議案時應怎麼處理的程序問題, 但是這有問題,它只是行政命令位階的東西,沒有來自法律的授權, 這樣到時候有問題時,這行政命令很容易就會被宣告無效。 然後最新的東西是《條約締結法》草案 http://ppt.cc/SSpN 這個勉強還有具體規範,可是根本沒立法啊! 這裡有2007年學者的評論,可供參考: http://www.npf.org.tw/post/1/130 事實上就是2007年到2014年,這部法律草案從來沒有立法過,非常可惜!要不然今天可能 就沒有那麼大的爭議了? 沒法律依據,遇到爭議時就不知道怎麼辦,然後就卡住,只能協商,要不然就是黑箱。 而所謂協商就是亂喬。沒有一定的程序規範。 不僅只有兩岸協議需要審查條例,事實上的情況是, 台灣欠缺一部用來審查條約案或法律案的具體法律。 要不然下一次遇到的時候一定又會有爭議的, 和別國簽訂條約案也要審查條例。 不要起爭議啦。 ※ 引述《derekhsu (華麗的天下無雙)》之銘言: : 說實在的,為什麼只有兩岸協議需要審查條例? : 為什麼不是台灣跟所有國家簽FTA的時候都要審查? : 有些國家,像是美國的TPP,他跟你談開放的時候不會跟你客氣 : ,你看看美國旁邊的墨西哥,跟美國簽FTA都20年了,現在變成 : 什麼樣子? : 大家真的以為美國是好心人?在美國人眼中只有利益而已。 : 今天要談TPP,我們就要有全面開放美牛美豬的心理準備,這樣 : 你吞得下去嗎? : 所以我反對把這個議題作小,應該是所有的對外自由貿易協定 : 都的審查都應該要有所依據,不能政府出去簽完之後就送到立法院 : 存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00.2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158120.A.F14.html
chx64:你在大聲什麼啦~ 04/11 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