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x64:你在大聲什麼啦~ 04/11 03:35
事實上是審查條例非常重要,
先說明一下,
這個國家聯審查普通條約或協議的具體法律都沒有。
唯一能勉強當準則的只有這個而已: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20006
《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
裡面有一些處理條約案協議案時應怎麼處理的程序問題,
但是這有問題,它只是行政命令位階的東西,沒有來自法律的授權,
這樣到時候有問題時,這行政命令很容易就會被宣告無效。
然後最新的東西是《條約締結法》草案
http://ppt.cc/SSpN
這個勉強還有具體規範,可是根本沒立法啊!
這裡有2007年學者的評論,可供參考: http://www.npf.org.tw/post/1/130
事實上就是2007年到2014年,這部法律草案從來沒有立法過,非常可惜!要不然今天可能
就沒有那麼大的爭議了?
沒法律依據,遇到爭議時就不知道怎麼辦,然後就卡住,只能協商,要不然就是黑箱。
而所謂協商就是亂喬。沒有一定的程序規範。
不僅只有兩岸協議需要審查條例,事實上的情況是,
台灣欠缺一部用來審查條約案或法律案的具體法律。
要不然下一次遇到的時候一定又會有爭議的,
和別國簽訂條約案也要審查條例。
不要起爭議啦。
※ 引述《derekhsu (華麗的天下無雙)》之銘言:
: 說實在的,為什麼只有兩岸協議需要審查條例?
: 為什麼不是台灣跟所有國家簽FTA的時候都要審查?
: 有些國家,像是美國的TPP,他跟你談開放的時候不會跟你客氣
: ,你看看美國旁邊的墨西哥,跟美國簽FTA都20年了,現在變成
: 什麼樣子?
: 大家真的以為美國是好心人?在美國人眼中只有利益而已。
: 今天要談TPP,我們就要有全面開放美牛美豬的心理準備,這樣
: 你吞得下去嗎?
: 所以我反對把這個議題作小,應該是所有的對外自由貿易協定
: 都的審查都應該要有所依據,不能政府出去簽完之後就送到立法院
: 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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