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1122334424:來自: 123.192.175.167 04/11 09:38
※ 編輯: paschen (123.192.175.167), 04/11/2014 09:39:14
推 kaisin:你要不要再補個不自殺宣言 04/11 09:39
推 btter:推你的好方法 04/11 09:39
推 oijkue:誣告罪表示 04/11 09:41
不可能成立屋告罪的啦
不要以扭曲抹黑的事實提告
就不會構成誣告
行政院那天方是不是有驅離?
我記得應該有吧?
然後就說他下令打學生構成殺人未遂阿(我記得應該有方在內吧?不清楚)
馬英九叛國,就用簽服貿的理由為賣台來告
只要有理由
理由為真
就不可能會誣告啦
安
※ 編輯: paschen (123.192.175.167), 04/11/2014 09:43:07
推 Y1999:誣告是說不存在事實,你可以拿現有事實去告 04/11 09:42
→ Y1999:了不起讓你告錯法條不起訴而以 04/11 09:42
噓 abe10:去啊 記得PO照片上來喔 04/11 09:44
推 Y1999:依照9.2水準,樓上也是鼓吹犯罪喔^.< 04/11 09:45
推 baronterry:好像叫慫恿吧 04/11 09:46
噓 abe10:科科 原PO都說要去報案了 叫人家去報案 犯法喔?? 水準? 04/11 09:46
→ Y1999:水準去問9.2阿,我又不反對^.< 04/11 09:46
推 ilohoo:我去告江宜樺的臉型公然猥褻好了 04/11 09:48
推 QKOK:快補喔 最近都覺得網路怪怪的 04/11 09:49
噓 abe10:有人水準就是這樣啦 跟9.2差不多 ╮(﹀_﹀")╭ 04/11 09:49
→ Y1999:我舉例而以,自己也說反對,還能說差不多 04/11 09:50
→ Y1999:眼鏡壞了去換一副,沒讀書快點補一補拉 04/11 09:50
→ abe10:有人跳進來 對號入座嚕! XDDDDDDDDDDDDDDDD 04/11 09:51
→ Y1999:敢酸不敢認,是在怕三小,要我保證不提告嗎 04/11 09:52
推 lolucky531:我去自首在段宜康臉書上嗆蔡正元髒東西 難道不行嗎 04/11 09:54
噓 abe10:可憐 跳進來承認了 拍拍 ╮(╯_╰)╭ 04/11 09:54
→ Y1999:被酸的都沒在怕了,酸人的不敢承認XDDD 04/11 09:55
推 ants8069: 04/11 09:57
噓 cloud72426:zzzzzzz 氣魄在那裡 怕了? 04/11 11:34
→ FranHu:abe10 不是跳針不捐款的那位嗎哈哈哈 04/11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