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elonnnnn:推 04/11 10:37
→ end81235:你直接看就好,如果合法的話,他會說自己的行為是「依據 04/11 10:38
推 PMPJ:集會自由是憲法保障的權利,用法律對自由做規範,可是中正分 04/11 10:38
→ end81235:xxx法xx條」這樣,如果不是的話就是他自己解釋在本權責下 04/11 10:38
→ PMPJ:局現在是拿行政命令位階的東西去挑戰法律與憲法位階。 04/11 10:39
推 mahoro:沒法源依據 可能是用行政命令之類的 04/11 10:39
→ end81235:,如果這個解釋有超過其他法律的約束,那叫做濫權 04/11 10:39
→ PMPJ:如果不逼他們吞回去,也後就變成:XX團體or人參加過XX抗爭, 04/11 10:39
推 jellynina:多次違法?所以實例是什麼? 04/11 10:40
→ PMPJ:未來不核准任何集會。XX團體or人罵過政府,不核准任何政治相 04/11 10:40
推 mahoro:我覺得公投盟可以打釋憲了 04/11 10:40
→ PMPJ:集會。 04/11 10:40
→ PACAT:笑死人了,那之前怎麼不趨離,現在才要趕????你瀆職唷~~~~~~ 04/11 10:41
→ PMPJ:【除了法院與法律之外,想不出有任何機構與行政命令有權剝奪 04/11 10:42
→ PMPJ:人民自由】 04/11 10:42
推 susanna026:憲法沒準你有權限制路權 用行政規定去取消路權吧? 04/11 10:42
※ j589745: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4/11 10:43
推 diskdie7045:他這篇公告已經算是違憲了吧~憲法本就保障人民有集會 04/11 10:43
→ diskdie7045:可以任意決定以後不會再核准?? 04/11 10:44
推 jyekid:我看不出集會遊行法有授權鴿舍 日後不予許可 04/11 10:44
推 susanna026:請問行政規定可以大過憲法 法律的嗎? 04/11 10:44
推 mahoro:總之先訴願吧 先把該有程序跑完 最後再打釋憲 04/11 10:45
→ jyekid:若真如本篇說的該聯盟多次違規犯法 請依相關法規處罰函送 04/11 10:45
→ jyekid:而非逕自宣布 不許可 04/11 10:46
→ micsue:可以將中正一分局局長函送法辦嗎 04/11 10:46
推 susanna026:不就相惡霸畫地為王 可以這樣搞嗎? 04/11 10:46
推 BlackBass:請告訴我要用哪個法律條文去告中正一分局 04/11 10:47
→ diskdie7045:我覺得我們越來越像中央集權國家了~"~只差馬卡茸登基 04/11 10:47
推 chiyami:今天用命令禁路權,明天翻舊帳禁路過.. 04/11 10:47
推 ab32110:方根本違憲了 04/11 10:48
推 jyekid:跑正規程序太慢 直接請立委叫叫去電幾下就拿下了 04/11 10:49
→ jyekid:另外 打到行政法院 依照這CASE法官直接宣布拒絕適用就可以 04/11 10:50
推 diskdie7045:更何況就算公投盟先前的三件事~就可以撤銷已核准路權? 04/11 10:50
→ diskdie7045:集會遊行法有這條嗎?? 04/11 10:50
→ JJFROMCIA:有照流氓= = 光打老人家 04/11 10:51
推 yjjia:這問題很嚴重,一定要請立委去施壓或大法官釋憲 04/11 10:51
→ yjjia:合法申請集會到4/19,今天4/11就廢止,這有很大問題 04/11 10:52
推 GalLe5566:警察違憲 人民拒絕回到警總時代!!!!! 04/11 10:52
推 sxoao: 04/11 10:52
→ yjjia:也就是說以後合法的集會到一半只要分局長不爽就可以隨時廢止 04/11 10:52
推 Shakerzero:這次學運真的照出一堆妖魔鬼怪 04/11 10:52
→ yjjia:這是行政權無限擴張,簡直是走警總的回頭路 04/11 10:53
推 fanlander:唉,沒藥醫的人太多 04/11 10:56
→ evelynaway:申請釋憲@@? 04/11 10:56
推 rosami:高調!剛才有去段宜康臉書留言!晚點打電話! 04/11 10:57
→ nomorepipe:應該先訴願和行政法庭吧?不過一定河蟹 警察違法! 04/11 10:58
推 heerowei0802:高調,這問題非常嚴重,只要派一個內奸破壞公物 04/11 10:58
推 a12678922:不是最愛說依法行政嗎 哪條說可以先說不給申請 中正一分 04/11 10:59
推 tdlions:他們說了算啊 王偉大署長都說警察調資料不鳥個資法了..x 04/11 10:59
→ a12678922:局 出來面對啦 04/11 10:59
→ heerowei0802:警察就可以"永久"禁止你集會遊行,這根本就戒嚴麻!! 04/11 10:59
→ evelynaway:是說行政法院喔 真的比較偏公家機關.... 04/11 11:01
推 breeze0221:方違憲知法犯法~還當甚麼警察? 04/11 11:03
推 elpis:不如灌爆方癢蜺的信箱好了 04/11 11:03
剛打去中正一分局 接電話的說
是依照第十一條第二款公告
以下是條文內容:
第 11 條
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電話號碼
(02) 23117823
※ 編輯: j589745 (98.209.117.83), 04/11/2014 11:05:21
→ ckz: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 04/11 11:06
→ ckz: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 04/11 11:06
→ ckz: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 04/11 11:06
→ ckz:看中正一分局怎麼舉證說當時情況"有明顯立即危險之事實" 04/11 11:08
推 motics:違憲! 04/11 11:24
推 erikzi:憲法跟行政命令 都幾!? 04/11 11:24
推 susanna026:用可能危害 限制人民權利 這樣說對嗎? 04/11 11:26
→ susanna026:你以後會殺人 就先把你關起來 這叫合法嗎? 04/11 11:26
→ susanna026:行政命令來限制人民的權利 這種什麼官? 04/11 11:27
推 Kemuel:幫高調 04/11 11:29
推 yuwin12:高調! 04/11 11:39
推 h5426878:高調 04/11 11:42
推 mc3308321:到底警察是憑什麼強制驅離?? 04/11 11:52
推 beahpcat:當皇了是不是 04/11 11:58
推 Leon0810:憑什麼可以任意廢除已核准之集會? 更別說集遊法已被宣告 04/11 12:28
→ Leon0810:違憲了... 04/11 12:29
推 yaya: 04/11 12:30
推 bobosara:高調 04/11 12:41
推 kiliman:政府帶頭違法 結果卻用媒體整天抹黑放送別人違法?! 04/11 12:52
推 dekirin:這爛東西不用到釋憲 行政法院就吞不下去惹 04/11 13:13
推 lillian919:釋字第445就有指出 集遊法第十一條第一二三款與憲法保 04/11 13:17
→ lillian919: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 04/11 13:17
推 annatzang:明顯足以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者事實 舉證咧? 04/11 13:20
→ annatzang:方癢寧什麼時候權力那麼大了阿??? 04/11 13:20
推 lyu0001:釋字445判定失效,那就不能用這法條吧 怎麼沒有被刪除? 04/11 13:26
→ j589745:因為立法院裡面有超過一半都是... 04/11 15:21
推 Bettymeimei:大概認為幫忙攻進立院就是違法了吧 04/11 21:43
→ Bettymeimei:以牠們的邏輯 04/11 21:44
→ Bettymeimei: 錯字我就不改了^^ 04/11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