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issotlove:警察工作辛苦了 假如你是警察你會作何感想?? 04/11 11:56
→ Brightheat:辛苦個屁 04/11 11:58
推 jointrick:踰越裁量範圍 跟辛不辛苦沒啥關係吧 04/11 11:59
→ ruo01332000:沒逾越裁量權吧 04/11 12:00
推 iamten:納稅給警察跟人民對幹? 04/11 12:01
推 animist:“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違憲 04/11 12:02
推 amaranth5566:凱道有對老屁精也很辛苦的搖屁眼 04/11 12:02
→ ruo01332000:是該團體在立法院周圍的集會不核可 04/11 12:02
→ ruo01332000:不是該團體所有申請的集會都不核可 04/11 12:03
→ jointrick:對未來的不許可不是踰越嗎@@? 不然是......??? 04/11 12:03
→ animist:原來這樣就不是違憲啊 我們應該活在平行世界對吧? 04/11 12:04
→ ruo01332000:實際上你當然可以遞出申請 但就是不會准而已 04/11 12:05
推 mc3308321:警察可以隨便違法 是想回到白色恐怖時代嗎? 04/11 12:06
→ ruo01332000:警察只是比較明白告訴你不會花時間申請了 04/11 12:06
推 alissa39310:這跟辛不辛苦真的沒關係! 警察很辛苦, 但誰工作不辛苦 04/11 12:06
推 misusi:警察工作辛苦...那就辭職做別的自己選的阿叫沙小有病喔= = 04/11 12:07
推 yyhbala:違法的警察辛苦個屁! 04/11 12:07
推 mc3308321:辛苦就可以違法亂紀? 不守信用? 還是因為手頭上有武力? 04/11 12:08
→ ruo01332000:事實上立法院周遭本來就有集會遊行管制區 04/11 12:08
推 smida321:辛苦還是有領錢 04/11 12:09
→ ruo01332000:以集遊法第六條 經主管機關許可的但書集會合法 04/11 12:09
噓 tissotlove:利益社會的現實 有幫到你是警察 維護法治就不是警察 04/11 12:09
→ ruo01332000:但是不代表允許你一次就要一直允許 04/11 12:10
→ ruo01332000:況且有出現該團體阻擋公務人員進入或企圖製造交通事故 04/11 12:11
→ jointrick:不代表他有權拒絕特定團體的集會 04/11 12:11
→ ruo01332000:的狀況出現 04/11 12:11
→ luxifer:真的很現實,就跟關乎你的議題有人幫你抗爭,就是公民關懷 04/11 12:12
→ ruo01332000:如果一個團體申請到公務機關外面結果擾亂公務運作 04/11 12:12
推 animist:第六條 不包含立法院 謝謝 04/11 12:12
→ luxifer:你不痛不癢的東西,抗爭的人就是來亂小欸 04/11 12:12
→ ruo01332000:你廢止他的許可 他又申請 然後你還不能拒絕 04/11 12:12
推 Chengzer:覺得當警察辛苦可以辭職別當,領人民的納稅錢還敢違法 04/11 12:13
→ animist:集會遊行法第六條 立法院不在此限 0分 下一位 04/11 12:14
→ tissotlove:他沒申請 強佔場地 你還是不該驅離 全民買單 04/11 12:14
推 shizukuasn:推 04/11 12:14
推 summerleaves:警察拼命違法 還幫警察說話 這不是奴隸就是鐵蛆 04/11 12:15
推 animist:還有反串的 04/11 12:15
推 mc3308321:警察判斷有妨礙社會秩序的依據是甚麼? 交通嗎? 04/11 12:16
→ ruo01332000:最上面那篇不會看喔? 04/11 12:16
→ mc3308321:把路邊看不順眼的野狗踢開的意思嗎? 04/11 12:16
推 j589745:謝謝說明! 大家趕快繼續打 (02) 23117823 04/11 12:16
→ j589745: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電話 我一個人戰力太弱 04/11 12:17
→ j589745:同胞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04/11 12:17
→ mc3308321:今天立法院7分鐘順利把會開完了 請問r大哪來的妨礙公務? 04/11 12:18
推 animist:你要法條我給你 看完了 崩潰了嗎 你們不是很愛合法暴力? 04/11 12:19
推 itachi0609:辛苦個屁 只有警察才辛苦其他人工作都不辛苦不用體諒就 04/11 12:20
→ animist:自己一個字一個字看清楚這條公然違憲的法律 04/11 12:20
→ itachi0609:是了 04/11 12:20
→ ruo01332000:哪條違憲? 04/11 12:20
→ animist:下次請自己去找資料 不要在那邊跳針 這次就不用謝我了 04/11 12:23
→ ruo01332000:那是第八條 失效時間為明年一月一日 04/11 12:26
→ animist:我知道明年失效啊 但立法院不在第六條限制 所以在第八條 04/11 12:29
→ ruo01332000:而且就釋字718的內容有肯定釋字445的內容 04/11 12:29
→ ruo01332000:也就是說釋字718主要是針對偶發性集會遊行 04/11 12:30
→ ruo01332000:也就是第八條違憲的部分並不是許可制 04/11 12:30
→ ruo01332000:而是許可制的部分間間排除了偶發性的集會遊行 04/11 12:31
→ ruo01332000: 接 04/11 12:32
推 animist:但他們不違反集遊法第11條第4-6款 04/11 12:41
→ animist:對了 感謝你的釋字445 集遊法11條1-3款違憲 04/11 12:42
→ angusyu:基層最可憐。每次都是當官的亂搞,政府也是,警察也是! 04/11 12:42
→ animist:申請一般室外遊行 除4-6款情事 應予許可 04/11 12:43
→ ruo01332000:你又錯了 04/11 12:51
→ ruo01332000:釋字445是87年公告的 法規已經在91年修過 04/11 12:52
→ ruo01332000:所以1~6條都適用 04/11 12:53
→ ruo01332000: 款 04/11 12:53
推 animist:你又錯了 法規在91年修改 但並未更動第11條第2、3款 04/11 12:56
→ animist:而公投盟並不違反修正後的第一款 04/11 12:56
→ ruo01332000:有更動 自己去找資料... 04/11 12:58
推 animist:所以第11條2、3款同樣不適用 04/11 12:58
→ animist:看過了 第11條的第2、3款未更動 04/11 12:59
→ ruo01332000:71年版的 04/11 12:59
→ ruo01332000:二、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 04/11 12:59
→ ruo01332000:之虞者。 04/11 13:00
→ ruo01332000:三、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 04/11 13:00
→ ruo01332000:虞者。 04/11 13:00
→ ruo01332000:你敢說內容沒有更動? 04/11 13:00
→ animist:喔 有喔 看到了 多了明顯兩個字 so? 04/11 13:02
→ ruo01332000:so? 適不適用? 04/11 13:02
→ animist:明顯事實認為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在哪? 04/11 13:03
→ animist:那這次適不適用 04/11 13:03
→ ruo01332000:我沒有要跟你爭適用哪一條 那是主管機關的問題 04/11 13:03
→ animist:所以這次還是不適用啊XD 04/11 13:03
→ ruo01332000:嚴格說起來有人跑去撞車要自殺違反三 04/11 13:04
→ animist:那回到這次判定 不管是第八條還是第十一條都不適用 so? 04/11 13:04
→ animist:請問是先強制驅離後違反三 還是先違反三再強制驅離 04/11 13:05
→ ruo01332000:先違反二跟三 04/11 13:06
→ luxifer:所以說集遊法到底是哪一條給權力可以不允許日後之許可? 04/11 13:06
→ animist:請問警方強制驅離前 哪裡違反2了 哪裡違反3了 04/11 13:07
→ ruo01332000:最上面那篇有中正一分局自己說的理由 04/11 13:08
→ ruo01332000:裡面還有違反第六條 04/11 13:08
→ luxifer:再來,聲明是4/9號就出來了,蔡教授欲衝車道自殺是4/11 04/11 13:10
推 fantasibear:怒 04/11 13:11
→ animist:違反第六條的情事 跟立法院集會情事本就不能混為一談 04/11 13:11
→ ruo01332000:蔡教授不是第一次了 04/11 13:12
→ ruo01332000:他的理由寫在那邊 是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 04/11 13:13
→ ruo01332000:你不服 打電話去罵就是啦 04/11 13:13
→ luxifer:所以若有社運人士屢犯妨礙公務罪,警方得禁止他出席社運? 04/11 13:14
→ ruo01332000:不行 出席是個人自由 所以你只要換個團體或人申請就好 04/11 13:15
→ luxifer:現在不是在討論這種理由跟處理方式到底適不適法? 04/11 13:15
→ ruo01332000:你是法官還是大法官? 04/11 13:16
→ ruo01332000:我們在這裡講得天花亂墜改變得了什麼? 04/11 13:16
→ luxifer:大家各自表述,行不行也不是你我決定,還是這裡你的一言堂 04/11 13:18
→ jed19891120:那某r這麼不想討論幹嘛一直回啊 哪招 04/11 13:18
→ luxifer:交流探討啊,還是說不能改變什麼所以就乖乖閉嘴 04/11 13:19
→ ruo01332000:我是拿法條來講 從法條有無違憲 到適用條款 04/11 13:19
→ luxifer:也許講這些真的不能改變什麼,我也不是什麼有影響力的人, 04/11 13:21
→ luxifer:但起碼可以透過這種討論,讓其他看到推文的人能思考能關注 04/11 13:22
→ luxifer:不也是一種改變? 04/11 13:22
→ ruo01332000:法條是一回事 但是要讓機關知道不滿 打電話去最快 04/11 13:23
→ ruo01332000:我是真的這麼認為 04/11 13:23
→ ruo01332000:我看這件事情不會先想到法條 04/11 13:25
→ ruo01332000:而是先想到這個團體的訴求是什麼 04/11 13:26
→ ruo01332000:抗爭的手段各有分別 有合法的也有違法的 04/11 13:26
→ ruo01332000:只要能達成目的就是好手段 差別只要付出代價大小 04/11 13:27
→ ruo01332000:問題是我怎麼想都不覺得有辦法滿足這群人的台獨訴求 04/11 13:28
推 onthesea:警察有夠爛 04/11 13:31
推 rant:這篇不錯 04/11 13:35
推 louis76112:推 04/11 13:37
推 yinling0105:推 04/11 13:42
推 OpenGoodHate:警察辛苦跟中正一分局違法是兩回事 04/11 14:21
推 lyu0001:引用法條錯誤還要硬凹沒錯 真的很杜爛 04/11 14:44
推 Kemuel:推 04/11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