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ukoming (Engineer)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Re: [閒聊] 到底違哪一條憲法? 誠心發話
時間Fri Apr 11 20:59:07 2014
※ 引述《minicg47482 (*城市蚊子*)》之銘言:
: ※ 引述《abe10 (Shinnosuke)》之銘言:
: : 你們一直在說 警察違憲
: : 請問一下到底是違了哪一條憲法
: : 誠心發問
: 違法:柔性勸離變強制驅離,立院內中正一分局也無權進入驅離。
: 違憲:憲法第14條保障人民有集會及結社的自由。
: 中正一分局卻宣布公投盟日後所申請的集會不予許可,違反人民集會自由。
: 違信:凌晨保證絕不驅離,早上突襲老人家。
不要只挑部份有利的在說,如果是真的全部違憲,那整個集會遊行法不就都應該全部無效,我記得大法官說的是部分違憲吧!難道在那邊待五年,所以就應該繼續讓他待下去才是對的嗎(豈不是標準的乞丐趕廟公)?何況我記得教授原本應該是在圍牆外的吧!更何況集會在公務機關所屬建物範圍內,本來就是不太合理吧!我是不清楚是否有法律明文規定之。如同方分局長說的明明在人家的私人土地範圍內,主人都報案了他人侵佔,警察依法辦理,還在說什麼集會自由,自由是建立在不妨礙及侵犯他人的前題下,這樣被侵害的他人自由在那?至於方分局長所答應的事情是否真實ꄊA如果屬實,那他必須負責,因為有瀆職之嫌,因為非可以開放集會的地方,他卻做了不正確的承諾,必需負責,至於路過的人們,我也感覺是有點無理取鬧,這跟馬,江下台有何關係!就事論事,盡扯一些莫名奇妙,八竿子打不著邊的訴求,以上是個人的想法,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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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Saaski:所以那個釋字被法界罵到翻掉你不知道lol 04/11 20:59
→ chian1983:做了承諾又反悔 信賴保護原則徹底破壞 不當行政處分 04/11 21:00
→ greedypeople:許可制部份就全部違憲了 04/11 21:00
→ chian1983:這次抗爭詬病的點 是可以尋求法律救濟 但大家很激動 04/11 21:00
→ lebiged:加油好嗎? 04/11 21:00
推 kidkuang:警察違法在先 04/11 21:00
→ kidkuang:警察違法在先 不守信用 04/11 21:00
→ chian1983:重點在警察預設黑名單 04/11 21:01
→ chian1983:連重型累犯都可以假釋出獄給改過機會 04/11 21:01
→ chian1983:憑甚麼警察一直預設立場 04/11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