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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HAy (NAHAy)》之銘言: : 我知道警察這行為違法違憲 : 但看蘋果報導 http://ppt.cc/Hexs : "方仰寧局長表示「立法院現在有很多朋友坐在門口,請問我有去趕他們嗎?」" : 既然現場沒在驅離了 : 是不是可以就直接告下去 路過的先回家 : 這也不像那麼急著要過 : 就由法官來還公投盟公道 : 不然這樣強制驅離>包圍>強制驅離>包圍>強制驅離... : 一些人一定又會在那邊靠夭暴民 : 低層警察也真的很雖小 1. 就集會遊行法日前被宣告違憲部分,目前還有有效的,因為失效時間是從104年1月1日起 2. 我覺得應該可以依法驅離,但手段應該可以像早上這樣以不流血為原則,甚麼叫做路過, 明明就圍在人家門口,這叫做路過?現在的人可能覺得沒有前科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05.22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22784.A.401.html
greedypeople:你是要發幾篇廢文才爽 04/11 21:27
know12345:你先去問白狼 =3= 04/11 21:27
hsnumax:你先去了解一下為何他們會喊路過吧.... 04/11 21:27
LaughPoint:黑道就可以路過,我懂了 04/11 21:28
nomorepipe:去問白狼,這是政府核可的路過 04/11 21:28
andy30212:阿本來就是路過啊 04/11 21:28
drymartini:關於法律和憲法問題前面很多好文,有心向上的話看一下 04/11 21:28
catalase: 路過都不知道,洗洗睡惹 04/11 21:28
wolver:路不路過 你問白狼 04/11 21:28
ookimoo:路過是方仰寧發明的阿!快去問他 04/11 21:28
hsnumax:就算是現行有效的集遊法 也沒許可警察拒絕"未來"的申請 04/11 21:29
dekirin:還有445號 04/11 21:29
maxplayer2:白狼開車路過四小時耶 04/11 21:29
lebiged:自始至終都是路過阿,沒有集會也沒遊行 04/11 21:29
s0914714:不然走來走去好了 比較像路過? 04/11 21:30
lucy07030703:路過 04/11 21:32
California:喔 我要說的都被說得差不多了 04/11 21:33
ilw4e:當政府替白狼開了先例就代表所有遊行都是合法路過了,懂嗎? 04/11 21:33
qsasha:... 04/11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