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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明天各大校長又會出來說 違法違憲不要緊 嗆警察就是不對 小過失 vs 大惡 下面那篇就是記者的範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6.23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28504.A.C69.html ※ 編輯: basicnet (118.171.16.230), 04/11/2014 23:02:56
cheristine:警察是「全民」保母,其他團體幾乎都沒資格稱全民 04/11 23:04
打人是頗快的啦 ※ 編輯: basicnet (118.171.16.230), 04/11/2014 23:06:09
susanna026:如果為阻卻違憲 必要做為是應該的 04/11 23:26
susanna026:如果被打傷 不能自衛嗎 還得等警察嗎? 04/11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