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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 理論上應該不要理方仰寧, 主打要求警局收回取消公投盟路權的行政處分 這樣訴求才會清楚 然後趁警察第一時間跳針的時候 以警察一直跳針把這個案子升高到釋憲層級 然後要求方為早上騙人的事道歉就可以退場了 這樣可以逼大法官對集會許可制這部份表態 而且這樣訴求清楚比較不容易留話柄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40.8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29069.A.BDF.html
terry456:看不下去警察的辛苦 還被洪崇晏煽動當做復仇工具 04/11 23:11
rainstonein:重點是沒人帶頭, 所以不能控制... 04/11 23:12
ainor:不對,重點是方要道歉下台,好冰冰快准辭呈 04/11 23:12
winterson:唉唉,除掉一個方還有成千上百的人努力想候補走狗 04/11 23:16
winterson:重點還是要把握在制度的改革才是長久之計 04/11 23:16
winterson:今天就算換掉 王卓鈞 換掉江宜樺 又怎樣 敵人在本 04/11 23:17
winterson:能寺,既然無法一口氣打到敵人 就不要被囉囉絆住 04/11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