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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啊 焚的又不是自己或者家人 年年都可以當相罵本來用,甚至可以放在小孬孬的臉書首頁 ※ 引述《fatjoe (肥喬)》之銘言: : 我明白鄭南榕先生對於台灣言論自由與民主發展的貢獻 : 但我始終於法了解 : 用傷害自身性命達成訴求的手段 : 為什麼偉大? : 有人告訴我這是精神面的偉大 : 但我只覺得很可惜 : 活著,才能打敗敵人不是嗎? : 如果是被獨裁黨用手段逼死 : 會比自焚更崇高吧 : 已死明志 是一種選擇 一種手段 : 但不是最聰明的,不是嗎? : 我完全支持體制外的抗爭 : 但真的跳脫不了 需要"自己"傷害自己身體 : 來證明節志與偉大 : 請告訴我 : 為什麼值得在自焚這件事上 值得被歌頌 -- send from my dys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141.176.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36509.A.E3E.html
fatjoe:思考我要認真相信56嗎~~ 04/12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