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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你好 戰地鄉民跟你說 1. 本來是合法的 至少在立院外中山南路區域 從驅離日起至 4/19 擁有合法路權 2. 警方片面解除路權←無任何法源依據 所以警方宣稱公投盟違法 3. 警方放話,永久不接受公投盟申請任何集會 警方違反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之自由 集會理應一件一件審查,而不是以黑名單的方式永不接受 結論 如果警方接收違法1 以及 違憲2 的命令成立 就才會變成 "驅離剛好而已" 但是這樣說 "下命令驅離的官員" 絕對也是 "下台剛好而已" ※ 引述《aidao (愛到)》之銘言: : 大概看了一下 :   感覺重點在集會是不是合法的 :   如果合法卻被驅離 :   要有人為此負任 :    :   如果本來就是非法集會 :   那驅離只是剛好 :    :   所以 :   有沒有大神可以幫大家科普一下 :   關於集會合法與否的判斷方式 :   這樣討論起來比較有基礎 :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34.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39960.A.77C.html
sharkimage:推 04/12 02:13
aidao:謝謝解答 04/12 02:14
JJFROMCIA:甚至丟公投盟的東西= =,很令人生氣 04/12 02:15
Handway:是低 04/12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