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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次大法官解釋太陽花學運 釋字第 718 號 【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套用在這次包圍中正一 因該有其可行性吧 有法律系高人出來解釋一下嗎 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那份違憲公文 看成重大緊急事故 很合理吧 希望法律系的來分詳解懶人包 打打某台的臉吧 --
qn:吃5樓的__ 11/17 00:11
我可以。
frank90043:期中考齁 快回去唸經濟學 11/17 00:11
bbbruce:h 11/17 00:11
qn:幹 11/17 00:11
ccf770602:你釣不到qn啦 你釣的到樓下請我吃ㄧ百份雞排 11/17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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