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c88:推 04/12 02:29
→ PTTfaggot:誰來幫轉八卦 04/12 02:29
→ amtbcoffee:大力推 04/12 02:29
噓 mimi1020b:文革 04/12 02:30
推 CharleneTsai:推 04/12 02:30
推 johnny12728:推 04/12 02:30
推 goplayer:推! 04/12 02:30
推 jujustine83:幫你轉 04/12 02:30
推 MirageAngel:敬禮(  ̄□ ̄)/ <( ̄皿 ̄ ) <( ̄ㄧ ̄ ) <( ̄曰 ̄ )\# 04/12 02:31
※ jujustine83: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4/12 02:31
→ amtbcoffee:下載網址點進去看不到 04/12 02:31
幫縮:http://ppt.cc/P0Sk 內容基本上跟上面的文章一樣
推 kauyau:推 有些人就是看到警察裝可憐講幾句好聽話腦筋就打結了 04/12 02:31
推 GalLe5566:鄉民是路過 才不是什麼集會呢>/////< 04/12 02:32
推 laypeeq:革個屁?民主國家跟獨裁國家都有法律,人民違法都會被懲罰 04/12 02:33
推 Stanislaus:推 04/12 02:33
推 wade0222:推 04/12 02:33
→ laypeeq:,獨裁國甚至有憲法國會民意代表和選舉,獨裁和民主的關 04/12 02:33
推 ashkaze:幫高調 04/12 02:33
→ laypeeq:鍵差別是政府受法律的約束。這不就是反服貿最初的抗爭目 04/12 02:33
→ amtbcoffee:這次是很自然的正義感所聚集的 一切都太自然 04/12 02:33
→ laypeeq:標?要求行政院院依憲法接受立法院監督。 04/12 02:34
→ amtbcoffee:推 罵這的人想想看 是民怨導致 04/12 02:34
推 lalasnow: 04/12 02:35
推 alice1226:推 04/12 02:35
推 onceuse: 04/12 02:35
→ amtbcoffee:沒錯 完全沒背離反服貿核心價值 04/12 02:35
推 yien:推 04/12 02:35
推 Dusha:推 一堆人真的很腦弱 04/12 02:36
推 marauder1104:推 04/12 02:38
推 coolda:推 加上黃老師的演說就完整了 04/12 02:39
※ jojomaan:轉錄至看板 WomenTalk 04/12 02:40
推 windangellin:推 04/12 02:43
推 mindsteam: 04/12 02:43
推 rhjy:推 04/12 02:43
推 j547:革三小?是莉菁喔?格格格格格 04/12 02:45
推 james4807:可是有人會回我說請看憲法第22、23條 我看了 可是我不 04/12 02:45
推 igarasiyui:推 04/12 02:46
→ james4807:是學法律的 不知道要如何反駁他 有強者可以教我嗎? 04/12 02:47
→ james4807:拜託~我想打他們臉 04/12 02:47
憲法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
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推 windangellin:推 04/12 02:47
推 jack25328:推! 04/12 02:47
推 BingBaKing: 04/12 02:52
推 dora1390:推 04/12 02:52
推 Dusha:再推!! 04/12 02:53
推 yikao1126:憲法22條跟這次問題無關;23條雖然可以限制人民集會遊行 04/12 02:56
→ yikao1126:但是要例外才能允許限制,且須依法律為之,中正一分局的處 04/12 02:57
→ yikao1126:就已經逾越集遊法的授權了,不能用憲法23條正當化 04/12 02:57
※ 編輯: PTTfaggot (49.159.82.129), 04/12/2014 02:58:15
→ n51222002:樓上法律系之神 04/12 02:58
推 ayuiop:推 04/12 02:59
推 n51222002:每當有人用憲23來主張說基本權利本來就可以犧牲時,代表 04/12 03:01
→ n51222002:他沒有理解憲政主義的核心。這個條文是對國家侵害人民 04/12 03:01
→ n51222002:權利時,設下的重重嚴格關卡。而不是反過來變成橡皮圖章 04/12 03:02
噓 shinlunftp:若不從體制內手段解決,直接這樣抗爭與白狼何異? 04/12 03:03
→ shinlunftp:今天會攻立院是因為體制內無法解決,所以有很多人支持 04/12 03:04
推 n51222002:S大可能不知道街頭抗爭也是民主機制的常態。 04/12 03:04
→ Dusha:集會遊行權就是在憲法保障的現行體制下阿 有問題嗎 04/12 03:05
→ shinlunftp:今天你們這事情有先尋過其他救濟手段嗎 04/12 03:05
→ n51222002:他的本質是人民基本權利的行使,只要合法合憲,沒有什麼 04/12 03:05
→ n51222002:先後順序的問題。 04/12 03:05
→ n51222002:痾 看完文章再說話很難嗎 04/12 03:06
推 yohuXD:台灣人有一種看到"不和諧" 的事情就先扣分再說的現象 04/12 03:06
噓 shinlunftp:若每次不爽不高興就抗爭,然後脅迫他人下台,這樣社會 04/12 03:07
推 yikao1126:體制內的救濟,公投盟已經有律師遞出申復請求了,但即便如 04/12 03:08
→ yikao1126:此也不排除同時併用體制外的手段吧 04/12 03:08
推 n51222002:<你不爽也可以抗爭阿,憲法保障你有這個權利 04/12 03:09
噓 shinlunftp:永遠沒有安寧之日,我們討厭魔鬼,但也別讓自己變魔鬼 04/12 03:09
→ yikao1126:明明就沒有「每次不爽不高興就抗爭」的情形,這次會包圍 04/12 03:10
→ n51222002:但你以為隨便就有辦法湊到拉人下台的力量喔,呵呵 04/12 03:10
→ yikao1126:分局就是因為黑名單對集會遊行權傷害太嚴重了啊,難道連 04/12 03:10
推 yohuXD:shinlunftp說得沒錯 不過我覺得這種行為倒是見仁見智 04/12 03:11
→ yikao1126:警察開我單我也去圍警局喔? 04/12 03:11
→ yohuXD:倒是我想問為什麼先檢討抗議民眾 而非先檢討肇事源頭-政府 04/12 03:12
噓 shinlunftp:雖抗議是合法合憲,但先從體制內手段解決,若不行再做 04/12 03:13
→ shinlunftp:也不遲 04/12 03:13
推 n51222002:不只是合法合憲的行為,文中也論證這為什麼合情合理 04/12 03:14
推 yohuXD:你都說合法了 那就是體制內阿XD 04/12 03:14
→ n51222002:我還沒有看到S大更有利的反證出現,抱歉@@ 04/12 03:15
→ Dusha:又說合法合憲又說這不合體制 拜託喔XDDDDDDDD 04/12 03:16
推 yikao1126:我也弄錯了抱歉,這次是體制內的手段XDDDDD 04/12 03:17
→ n51222002:是啊,是體制內合法合憲合情合理的手段啊@@ 04/12 03:20
推 Dusha:樓上我是在回s大XDDDD 04/12 03:21
→ n51222002:我知道我也在回s大XD 04/12 03:26
推 shinlunftp:抱歉我自己打自己臉 04/12 03:26
推 shinlunftp:但我還是希望溫和表達訴求,各位知道媒體要操作很容易 04/12 03:28
→ yikao1126:shinlunftp讚 04/12 03:29
→ n51222002:今天確實很多狀況落人口實,這也是需要檢討的地方@@ 04/12 03:30
推 Dusha:推s大態度 我覺得禮貌秩序什麼的只是假議題 一直以來都是 04/12 03:33
推 james4807:我一個人在臉書社團支持方仰寧裡獨舌戰群魔好累喔 誰要 04/12 03:46
→ james4807:幫我 04/12 03:46
推 lucy07030703:推 04/12 03:58
推 sharkimage:推 04/12 04:20
→ retriever33:-------警察違憲 還公投盟路權------- 04/12 04:34
推 heerowei0802:一堆人不去爬文看始末就在罵,這次包圍訴求正當明確! 04/12 11:11
推 honeyombd: 04/12 11:30
推 samuraibin: 04/12 14:45
推 Kemuel:推 04/13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