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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中正一分局可以撤銷公投盟的申請許可? 請看集遊法第3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 管機關為直轄市、縣 (市) 警察局。」 公投盟操作交替申請立法院中山南路與濟南路兩地路權 主管機關皆為中正一分局。 所以中正一分局有權責許可、不許可、限制、撤銷其路權。 往下看集遊法第11條申請室外集會、遊行,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 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條規定者。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 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 申請者。 六、申請不合第九條規定者。」 上面來說不符合例外狀況的話就應該同意,反過來說有例外狀況就不應該同意 簡單講中正一分局應該就是以這兩項來撤銷並且不同意往後的路權 但是並沒有禁止公投盟申請,只是申請每次就會制式回應不會過而已 依據的理由是什麼? 請看 http://ppt.cc/-6id 這是赤裸裸地打臉跟犯罪證據 其實從去年就一直在拆了 是否違憲? 請看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再看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所以何以為限(違憲)? -- 因為恐懼,所以想反抗,真正的是 勇者無懼、知者無畏、智者不惑, 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 但是非到最後一步,絕不輕易流血, 不要讓今日流的血,澆灌肥沃在獨裁者的田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56.18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70580.A.EBC.html
a578978:怎麼沒人來說你是黨工或9.2? 04/12 10:45
a2379928:推,終於有人看警局的公告。不要被有心人士誤導 04/12 10:45
bowcacayy:以後的申請都不許可??哪裡符合比例原則了 04/12 10:47
cat031147:你可以每次申請都不核可 04/12 10:47
youyou4509:維持社會秩序?請問公投盟有違反社會秩序嗎?有暴力嗎 04/12 10:48
cat031147:但是公告不準申請就是違憲 04/12 10:48
公告節錄內容 前揭行為均顯示該團體不遵循現有法令合法、理性表達訴求,影響多數人之基本權益, 本分局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廣大多數人之公共利益,爰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廢止該聯盟 即日起在立法院周邊之集會許可,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他只有講不許可 沒有講不可以申請
bowcacayy:還有心人誤導咧,到底是中文解讀哪裡有問題 04/12 10:48
advr:集會遊行事前許可制本來就是違憲的。 04/12 10:48
違憲沒錯 但是請你等104.01.01再來講好嗎?
absurdity:對日後申請不予許可符合比例原則? 04/12 10:48
nicktop2001:所以憲法的解釋權在警方,他說你違法就違法。 04/12 10:48
※ 編輯: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0:51:07
a1122334424:其實有去拆鐵門辣w 行動比學生蔡逼八快多了 04/12 10:49
gp99000:2樓 那一套能隨便他們說耶 說你通姦就通姦阿 04/12 10:49
a578978:不,解釋權在昨晚那群人手上,他說你違憲就違憲 04/12 10:49
h3178378:你根本就是法律沒學好,不然就是非法律專業然後故意搬一 04/12 10:49
h3178378:堆法條出來騙不懂的人。 04/12 10:50
gp99000:這麼說我們還得感謝他們 沒發其他人公文囉? 04/12 10:50
yiyang:推~ 04/12 10:50
Absioute:這張圖是在牆上掛照片嗎 如果只有掛照片有違法嗎 04/12 10:51
照片內容才是重點
LThomas:喔,原來警察身兼大法官,又學到了。 04/12 10:51
ronlai:先來跟我解釋一下哪條允許主管單位可以往後不核可申請 04/12 10:51
不是有講了嗎? "現行"依據是集遊法第三條
BLABLA007:公投盟不是到18號才截止? 押金三萬還沒退啊 04/12 10:51
mimi1020b:給大法官解釋吧 04/12 10:51
invander:跳針哩,日後申請不予許可符合比例原則? 04/12 10:51
qqq0103:方:就算違憲也要擋申請<=他自己說的你還看沒有? 04/12 10:52
※ 編輯: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0:53:54
h3178378:現在要準備期中考,有空再來發打臉文 04/12 10:53
wcsuisui:他可以不許可 但沒有人先講的啦 會不會做事阿真是 04/12 10:53
他不同意 就不能集會遊行了嗎? 還是可以不是嗎? ※ 編輯: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0:55:29
timshan:在他講出違憲也要擋之後 就一堆人暴怒了 不然一開始哪來這 04/12 10:54
lampardoRio:哪條法律規定有違規紀錄 日後就可以不准許? 04/12 10:54
ronlai:"往後""往後""往後" 強調三次以免你看不見 04/12 10:56
matrixkiller:現在是集遊法比較大 還是憲法? 04/12 10:56
lampardoRio:政客貪汙都不會終身褫奪公權 方仰寧作法有符合比例 04/12 10:56
lampardoRio:原則嗎? 違反比例原則沒違憲? 04/12 10:57
ronlai:你援引11條解釋 問題是沒有真憑實據是不能用11條解釋的 04/12 10:57
你沒看照片喔
timshow:撤銷之前申請集遊的時間點選在學生宣布出關立院的同時 04/12 10:57
※ 編輯: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0:58:28
lampardoRio:你申請補助 公家機關"制式不回應" 你會吞下去? 04/12 10:58
timshow:我就覺得方只是條高官養的小白狗 04/12 10:58
Absioute:如果是指配合攻佔立院 那大概當天所有參與的NGO團體都永 04/12 10:59
ronlai:不過你還是沒解釋憑什麼"往後"不能申請 04/12 10:59
Absioute:遠都不准集會遊行 不過為何指單獨針對公投盟 ? 04/12 11:00
公投盟不是第一次拆立法院了 去年也拆過 ※ 編輯: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1:03:41
youyou4509:請問掛的照片違反了什麼?破壞公物?破壞社會秩序? 04/12 11:03
照片的內容阿 呵呵呵 ※ 編輯: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1:04:47
advr:啊!有些規範明明便屬立即違憲的內容,大法官釋憲緩不濟急啊 04/12 11:05
timshan:ronlai你要他怎麼解釋啦?連執法者都無法解釋了 04/12 11:05
t1o0m0a7:照片就說出事實 是違反什麼? 這能成為理由? 04/12 11:05
我哪天路過你家 順便幫你拆掉你家的門跟有價物品 你覺得如何? 那馬上全台灣大家都要路過了 ※ 編輯: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1:08:39
Absioute:所以說拆10次->以後永不核准 拆1次->還OK啦 是嗎 04/12 11:08
bryant780113:放新聞報導的影片比較準啦 youtube應該有 04/12 11:09
advr:請不要把民事不法跟行政不法混為一談,舉例有誤。 04/12 11:09
你集會遊行會沒事去拆立法院的圍牆、門、招牌嗎? 集遊法的第11條第2款
mentholcool:請問方的頭銜是叫大法官? 04/12 11:10
yuuirain:別出來誤導人 04/12 11:11
advr:拆人家物品涉及民法侵權行為,和憲法保障集會遊行權不同。 04/12 11:11
demonh311:那可以說他104.01.01之後違憲嗎?? 04/12 11:13
沒辦法 445認為許可制是ok的 718排除的是偶發性跟緊急性的集會不須申請或報備 ※ 編輯: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1:21:06
advr:你可透過損害賠償方式向拆掉你家物品的行為人要求回復原狀。 04/12 11:14
立法院是不是公共利益?
bryant780113:刑法好像有一條叫毀損罪吧? 04/12 11:15
PACAT:公投盟在那邊多久了?之前怎麼不辦?瀆職唷 04/12 11:18
PACAT:解釋一下往後不能申請,依照哪條法律 04/12 11:19
他沒有講不能申請 只有講不會同意而已 但是事實上技術性都能處理 反而把事情鬧大 更難解決 往後都可以同意 但是限制立法院區周圍30公尺內不准 你願意嗎?
angusyu:照片內容怎麼了嗎?我看不懂 04/12 11:20
※ 編輯: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1:25:26
PACAT:誤導人很嚴重喔,麻煩解釋清楚 04/12 11:21
我講得很清楚 證據也很清楚 不會有人 集會遊行去拆立法院.... 還不是第一次 ※ 編輯: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1:27:00 ※ 編輯: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1:30:01
rahim03:這就是黑名單了 拜託 哪一條條文說他們可以預先公告 04/12 11:40
rahim03:說以後申請全部打槍的 有這種事還能凹 為什麼這麼有創意 04/12 11:40
如果看前後文應該是說會不同意申請立院院區周圍的集遊 但是也可以技術性改去總統府前面 更有創意 ※ 編輯: staff23 (1.171.56.185), 04/12/2014 11:46:01
luxifer:意思是說行政方硬來,人民只能乖乖吞找其他方法? 04/12 11:51
tom06082003:比例原則明年才生效,沒違憲無誤 04/12 14:58
Scutum:邏輯不通 04/13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