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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wdysk (沐恩)》之銘言: : 其他的跑到行政院,或是總統官邸之類沒證據的指控我們不管。 :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 11 條(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第三項: : 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 公投盟可是沾沾自喜的說,他們有參與攻佔立法院,然後攻破側門。這樣至 : 少符合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吧,永久不通過有問題嗎? : 違憲?那我們來看憲法。 : 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 這條的意思是人民愛怎麼集就怎麼集?都不用限制才是真自由? : 路邊瓣野外性愛轟趴也可以? : 那憲法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 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這條 你忘記說了 : 應該也包括我的婚姻權,照理來說我愛同時跟幾個人結婚就可以跟幾個人結 : 婚囉,可是一但我已經結了婚,除非離婚,我的登記就永遠不受理耶,這一 : 定也是違憲,趕快去包圍戶政事務所啊。 : 講難聽點,既然都跑到體制外了,還要保有體制內的權利,是不是太看不起 : 衝撞體制這件事了? : 既然沒有違憲事實,方局長頂多質詢很嗆而已,讓這些人不爽,所以現在果 依據 憲法 第23條 政府任何縮限"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的行為,都需要有法律做為依據 所謂法治 依法統治:政府所有作為與不作為都需要有法律作依據 依法而行 請找出哪條法律賦予 中正一分局的局長有權宣稱 1.即刻取消公投盟已聲請並核准的路權 2.公投盟未來的申請都將不允許 因為 根本沒有法律授權 中正一分局局長作或不作以上宣稱 所以 中正一分局局長 被批違憲 而非 違法 這樣 懂了嗎???? : 然進入看誰不爽就包圍誰的『民主』時代了。 -- 不再袖手旁觀了--一位企業主眼中的服貿http://ppt.cc/MvP8 「自己的服貿自己審」 http://review.fumao.tod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21.2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73210.A.3F3.html
Mature:憲法有說不能紅燈右轉嗎?? 04/12 11:27
mimi1020b:樓上 罰你回去重讀 憲法 它具有 最高性 等等等 04/12 11:31
mentholcool:如果今天違憲 那以後天天違憲都不會怎樣? 04/12 11:34
staff23:有法律授權 集遊法第三條 04/12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