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fo15526368 (®)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Re: [心得] 請問到底違憲在哪裡
時間Sat Apr 12 11:57:29 2014
法院說了算啦
不是警察 也不是爆民說了算
台灣法院這麼多間 也有司法官在上班
被警局打槍
是不會去法院告
結果選擇最糟糕的人民公審 去包圍警局 揣共
不去法院打到最終審 是能提違憲??
還是社(學)運領袖說了算 越來越囂張...
包圍警局也是程序錯誤麻 少那邊一堆毛
沒比較高明
加油好嗎?
: : 其他的跑到行政院,或是總統官邸之類沒證據的指控我們不管。
: :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 11 條(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第三項:
: : 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 : 公投盟可是沾沾自喜的說,他們有參與攻佔立法院,然後攻破側門。這樣至
: : 少符合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吧,永久不通過有問題嗎?
: : 違憲?那我們來看憲法。
: : 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 : 這條的意思是人民愛怎麼集就怎麼集?都不用限制才是真自由?
: : 路邊瓣野外性愛轟趴也可以?
: : 那憲法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 : 均受憲法之保障。
: 方仰寧的解釋是因為公投盟之前有違法紀錄,
: 所以才撤銷,並開始驅離。
: 但是動作過於迅速且粗糙,
: 因為過去五年公投盟一直不斷地都有合法申請,
: 昨天在那邊的集會也是事前合法申請,
: 結果突然一句話就說不合法,然後強制驅離,
: 有點奇怪。
: 這個定義都是誰說了算?
: 最後就會指向警察局長,很恐怖
--
唐·韓愈《調張籍》詩:“蚍蜉撼大樹,可笑不自量。”
太陽花運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4.185.2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75052.A.15B.html
推 doubless:報告: 有學生證的最大......抱歉喔 04/12 11:58
噓 rubeinlove:都什麼時候了還在跳針學生zzzz 04/12 11:59
→ mimi1020b:報告 等到大法官 解釋完 就換宗痛了 04/12 11:59
推 CharleneTsai:恩 的確是有體制內可行的方法 太激動了 04/12 11:59
→ coyoteY:風向變了~現在是警察最大~鐵漢柔情~好MAN>//////< 04/12 11:59
→ rubeinlove:抗議本來就是體制內的東西= = 04/12 12:00
→ jointrick:噗 程序錯誤是啥鬼 04/12 12:02
推 pttview:可笑,連抗議都不行?警局外圍哪有什麼特殊的 04/12 12:04
推 CharleneTsai:應該是說 強度可以檢討啦 比方說 先從行政救濟這方面 04/12 12:05
→ CharleneTsai:著手 再不行才用強度更高的上街 04/12 12:05
→ pttview:我怎麼覺得走行政跟釋憲強度比較高...抗議根本沒強制力 04/12 12:08
→ pttview:連道歉都沒辦法讓方局長甘心說出口...哪裡強,路權訴求也 04/12 12:09
→ pttview:未得正面回應,僅回「從寬處理」 04/12 12:09
→ pttview:至於方下不下台,我覺得根本無關痛養...下令者也找不出了 04/12 12:11
推 foengien:推!! 04/12 12:25
噓 wenddw:真的這樣講警察說甚麼都不算,那他公告也貼心酸的阿,等他 04/12 13:59
→ wenddw:去釋憲再貼阿 04/12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