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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說了算啦 不是警察 也不是爆民說了算 台灣法院這麼多間 也有司法官在上班 被警局打槍 是不會去法院告 結果選擇最糟糕的人民公審 去包圍警局 揣共 不去法院打到最終審 是能提違憲?? 還是社(學)運領袖說了算 越來越囂張... 包圍警局也是程序錯誤麻 少那邊一堆毛 沒比較高明 加油好嗎? : : 其他的跑到行政院,或是總統官邸之類沒證據的指控我們不管。 : :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 11 條(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應予許可:),第三項: : : 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 : 公投盟可是沾沾自喜的說,他們有參與攻佔立法院,然後攻破側門。這樣至 : : 少符合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吧,永久不通過有問題嗎? : : 違憲?那我們來看憲法。 : : 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 : 這條的意思是人民愛怎麼集就怎麼集?都不用限制才是真自由? : : 路邊瓣野外性愛轟趴也可以? : : 那憲法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 : 均受憲法之保障。 : 方仰寧的解釋是因為公投盟之前有違法紀錄, : 所以才撤銷,並開始驅離。 : 但是動作過於迅速且粗糙, : 因為過去五年公投盟一直不斷地都有合法申請, : 昨天在那邊的集會也是事前合法申請, : 結果突然一句話就說不合法,然後強制驅離, : 有點奇怪。 : 這個定義都是誰說了算? : 最後就會指向警察局長,很恐怖 -- 唐·韓愈《調張籍》詩:“蚍蜉撼大樹,可笑不自量。” 太陽花運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4.185.2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75052.A.15B.html
doubless:報告: 有學生證的最大......抱歉喔 04/12 11:58
rubeinlove:都什麼時候了還在跳針學生zzzz 04/12 11:59
mimi1020b:報告 等到大法官 解釋完 就換宗痛了 04/12 11:59
CharleneTsai:恩 的確是有體制內可行的方法 太激動了 04/12 11:59
coyoteY:風向變了~現在是警察最大~鐵漢柔情~好MAN>//////< 04/12 11:59
rubeinlove:抗議本來就是體制內的東西= = 04/12 12:00
jointrick:噗 程序錯誤是啥鬼 04/12 12:02
pttview:可笑,連抗議都不行?警局外圍哪有什麼特殊的 04/12 12:04
CharleneTsai:應該是說 強度可以檢討啦 比方說 先從行政救濟這方面 04/12 12:05
CharleneTsai:著手 再不行才用強度更高的上街 04/12 12:05
pttview:我怎麼覺得走行政跟釋憲強度比較高...抗議根本沒強制力 04/12 12:08
pttview:連道歉都沒辦法讓方局長甘心說出口...哪裡強,路權訴求也 04/12 12:09
pttview:未得正面回應,僅回「從寬處理」 04/12 12:09
pttview:至於方下不下台,我覺得根本無關痛養...下令者也找不出了 04/12 12:11
foengien:推!! 04/12 12:25
wenddw:真的這樣講警察說甚麼都不算,那他公告也貼心酸的阿,等他 04/12 13:59
wenddw:去釋憲再貼阿 04/12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