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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beRapist (我強爆了)》之銘言: : ※ 引述《error123 (江湖人稱E姊)》之銘言: : : 作者: vi22888 (vi) 看板: Gossiping : ^^^^^^^ : 這ID 真是超級會造謠抹黑的 : 我KobeRapist有說錯的地方,歡迎來提告 你有說錯的地方啊,少在那邊 : : 蔡教授沒有申請立法院門口和廣場的路權喔 : 在沒申請的地方把你驅離,請問是違反哪一項法條? 你不覺得方身為警察,應該要確確實實的回答他依據哪個法規嗎? 他這樣訴諸一般道德情感根本就不是一個執法人員該有的表現 就像我被逮捕,問警察我犯了甚麼法,警察卻跟我說 "你不覺得警察抓壞人是天經地義嗎?" 這甚麼屁話?他還是局長耶,被罵剛好而已 : vi22888這種斷章取義的說法,真是禮義廉呀 : : 立法院門口是誰家?你家嗎??還是國民黨的黨產嗎?? : : 人民難道沒有集會遊行的自由權嗎!? : 人民有集會遊行的自由權,也有守規定的義務 : 當人民不守規定,多次違法在先。就不要哭哭說路權被取消了 : 之前合法申請路權所以申請有通過! 但是後來多次違法所以申請路權被取消了 那他就不該答應不會驅離或者說會採柔性勸離 執法者更不應該公然說謊啊 : : 當我們問他是不是有承諾不要驅離 : : 他也承認他說過不強制驅離,所以他只是「柔性」勸離!這樣的回答簡直讓人難以接受… : : 然後他宣稱沒有一個人背銬上手銬,也沒有一個人受傷… : : 那411清晨發生的事情難道是我們鬼遮眼了?? : : 重點是公投盟合法在那裡已經有五年的時間,我們質問方仰寧局長憑什麼宣佈公投盟日後沒有權力申請集會遊行? : : 他竟然反嗆說:「請問你有看過許可通知書嗎?不要人云亦云…」 : : 真的非常令人作噁! : : 請看看這個: : : 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242137&ctNode=15035&mp=108021 : : 這是他們所發佈的白紙黑字聲明稿!當現場民眾把這個公然違憲的證據念出來,局長馬上就被打臉了…真的非常無恥!我不懂他怎麼有臉狡辯 : : 更誇張的是他今天在議會被質詢時, : : 有議員提出他怎麼可以永久禁止特定團體集會申請, : : 結果方仰寧竟然回說「就算這樣是違憲他也要做 」 : 這邊就根本是在造謠抹黑了!!! : 方仰寧根本沒有這樣說喔,這不叫造謠抹黑 那甚麼才叫造謠抹黑? : 如果vi22888提得出方仰寧有親口說出「就算這樣是違憲他也要做 」的證據 : 那我歡迎vi22888對我提告 這邊我倒是覺得可能大家被媒體誤導了,因為我也找不到相關影音 : 方仰寧的說法是因為有多次違規並有實際發生過率眾妨礙政府機關運作、破壞政府公物 : 、阻擾警方執法及影響一般公眾用路人之基本權益,所以他以後來申請也不準。 : 若因此衍生違法違憲責任,他不會逃避。 : ------------------------------------------ : 那有沒有違法違憲呢? : 首先要知道集會遊行法是部分違憲喔,提出申請不給許可這方面並沒有違憲 : 集會遊行法第11條第5款:「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 : 團體名義申請者。」不予許可集會遊行的態樣之一。 : 所以警方可以依法因為你有許可被撤銷、廢止過,來駁回你同樣的申請。 : 第16條第1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 : 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 : 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 : 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 : 有不服者,也可以提出申復。 欸你有讀過法律嗎? 集遊法可沒有授權方可以發公告說以後都不准人家申請捏 你把"以後都不准"的依據找給我,我馬上跟你道歉 你回答的東西根本就不是問題的核心,他可以撤銷可以不核准 但他不能說以後都不准了唷,鳩咪 : : 這樣的話他怎麼敢說出口? : : 我們不能夠眼看人民基本權利被侵犯還認為警方是依法行政! : : 或許很多人對這件事抱持負面的評價 : : 但是我無法認同人權被踐踏 : : 所以我今天才會站出來 : 而這樣的造謠又斷章取義的話,這些大學生怎麼敢說出口? : 我們不能夠眼看警方依法行政但法律的基本價值被侵犯 : 或許很多人對這件事抱持負面的評價 : 但是我無法認同司法被造謠又斷章取義的話這樣踐踏 : 所以我今天才會站出來,敢在立場不對的板PO這一篇 我佩服你的勇氣,但你根本沒有搞清楚問題重點在哪 而且你的法律見解是錯的,希望你多讀點書,穴穴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235.16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82558.A.E24.html
https:他不是局長 是分局長 XD 04/12 14:03
DRIariel:方3/23聽話指揮了鎮壓 方4/11聽話驅離了蔡教授 下次會聽? 04/12 14:11
DRIariel:烏當局下令平亂 特種部隊拒對平民動武 這對比我難過QQ 04/12 14:11
https:警察又不是特種部隊 少在那邊亂比... 04/12 14:12
covenant:的確是還沒有影音證實,但以此否定方沒說過也怪怪的0.0 04/12 14:13
covenant:只能說尚未確認吧。 04/12 14:14
wolver:特總部隊跟警察 差那麼遠...... 04/12 14:14
bukkake0103:我只是認為在有影音之前,這點先存疑 04/12 14:14
covenant:抱歉不是說原PO,是說KobeRapist想以此證明方沒說過 04/12 14:22
covenant:這句話的話有些奇怪。 04/12 14:22
sihu:他唯一的說法的是11第二款跟第三款,但只能就單次去准駁,不 04/12 14:59
sihu:啊咧,推錯篇XD 04/12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