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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個社會 只要有人因為做了讓某些人不爽的事 就可以集合群眾 威脅那個人 並且讓他成為萬惡的罪人 一個喝酒的人 在學運會場鬧 警察過肩摔 學生拍手叫好 一群賴著不走的學生被強制驅離 和為了路權 就烙人去圍警察局 同樣都違法 你們就可以違法的理直氣壯!? 大家都一樣 但就不能還居民商家安心的環境麼?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One 801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66.54.5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288790.A.52D.html
sd09090:不要再說了,我想起顏如玉了 04/12 15:47
charlie0531:450 04/12 15:47
waijr:怎麼政府不能還我們有希望的國家 民眾要還居民安定的環境? 04/12 15:47
sd09090:如果條子不摔她,現在還在中和當一姐,不用去新竹 04/12 15:47
taso5566:群眾包圍分局 郝龍斌痛批:嚴重違法集會 04/12 15:48
teamax:台灣海峽沒加蓋 04/12 15:49
docati56:暴民就愛鬧事阿 04/12 15:49
ttakearest:之前周刊好像寫她有在.....現在去找找或許會在某些有趣 04/12 15:49
ttakearest:的地方看到他她本人喔 04/12 15:49
ttakearest:我說顏如玉 04/12 15:50
diskdie7045:那你怎麼不批評白狼的事,台北市政府說路過,有因必 04/12 15:55
diskdie7045:有果 04/12 15:55
DRIariel:現在警察就這樣公然違憲 以後換公安管就變有人失蹤.. 04/12 15:56
Shakerzero:警察濫權並不是[讓他不爽的事]這麼輕鬆的 04/12 15:58
hoberg:大家都太閒了.. 04/12 15:59
RawiyaL:公然違憲違憲違憲違憲 這很難理解嗎 04/12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