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esia:因為和平理性沒人鳥,一起無雙才有看頭 04/12 17:15
推 unformat:還不是一堆人跑到人家選出來的公開公正的民意當選人家亂 04/12 17:15
推 applehpsh:你又搞錯了 只有反馬英九政府的才是暴民 支持方神的都是 04/12 17:15
推 alvar:鍵盤上的暴民 04/12 17:16
→ applehpsh:優質國民 04/12 17:16
→ unformat:互相尊重 不要違法就好 04/12 17:16
→ loxlox:網路路過而已啦 別放心上 04/12 17:16
→ chiaolin:罵一下 很過份嗎 04/12 17:16
推 IDaHoo:都別刪啊 一切尊重司法 04/12 17:16
噓 deep0723:你們可以別人不行?好笑 04/12 17:17
哲學系有以系上名義去哪裡路過?
※ 編輯: writer1116 (114.24.27.108), 04/12/2014 17:17:50
→ kougousei:大家一起路過啊 04/12 17:17
推 mlda888:掉出一堆9.2 XDD 04/12 17:17
推 Level:1u w8 04/12 17:17
→ vesia:這樣會有人說你二分法啦~ 04/12 17:18
→ vesia:鄉民打發時間,開心就好 04/12 17:18
→ tokyo730714:鍵盤上的暴民XDDDDD 接得太好了 04/12 17:19
→ deep0723:那警察就有帶隊去哪裡路過嗎? 笑死人 04/12 17:20
方仰寧違憲下令驅離阿
※ 編輯: writer1116 (114.24.27.108), 04/12/2014 17:21:41
推 Cold5566:還好啦 別人也有路過的權利 04/12 17:20
噓 miaudele:台大法律都出來為馬英九道歉了 哲學系中槍也是剛好 04/12 17:21
→ gn00604767:大家一起路過錯了嗎? 04/12 17:22
推 MacOSX10:挺藍暴民是從統派變化出來的 04/12 17:23
→ MacOSX10:和獨派挺綠暴民一正一邪,一善一惡,全然的不可同日而語 04/12 17:23
→ hihimen:違憲你說了算?? 04/12 17:26
當然不是我說的 據本版網友的熱心宣導
大法官釋字445號:
1.集會遊行非屬特許制,而近準則主義
2.集會遊行之申請除違反集遊法11條外,主管機關均應許可
蔡教授亦無有集遊法11條,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者
根據過去大法官會議解釋,不準公投盟集會違憲
警察機關沒有拒絕集會遊行申請的權力
只要提出申請就應許可
※ 編輯: writer1116 (114.24.27.108), 04/12/2014 17:29:04
推 Machadango:我臉書也來了很多,但層次都太低,每個都被我講走… 04/12 17:29
幹幹幹 違憲的證據貼出來以後就刪文了 真是的
※ 編輯: writer1116 (114.24.27.108), 04/12/2014 17:34:19
推 atom95:這個系只會亂跟轉出吧,讚(ㄋㄧㄠˇ)啦! 04/12 17:58
→ writer1116:這構成提告條件嗎? 04/12 18:4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riter1116 (114.24.38.244), 04/12/2014 2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