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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608926.shtml udn 嗆方仰寧被暗殺 洪崇晏涉恐嚇 台大學生洪崇晏昨晚拿起麥克風帶領群眾喊口號要求方仰寧下台, 並對方說「你會害你自己被暗殺」。法界指出,已觸犯恐嚇罪。 為抗議警方11日清晨執行立院前清場,網友號召包圍台北市中正警一分局, 並要求分局長方仰寧下台負責, 其中台大學生洪崇晏在場多次拿起麥克風帶領群眾喊口號, 期間摻雜多人以粗話謾罵方仰寧, 群眾在中正一分局牆面塗鴨並以文宣貼滿大型警徽燈箱。 洪崇晏在方仰寧出面道歉並表態口頭請辭時, 對方仰寧說, 「如果後來蔡教授拿回路權的話,你就要道歉下台,如果沒有的話, 你真的要很小心了,你會害馬政府滅亡,你會害你自己被暗殺」。 法界人士分析,洪崇晏言論已觸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0元以下罰金。 包圍警局施以強暴脅迫公務員辭職,觸犯妨害公務第135條規定, 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而辱罵方仰寧者,也觸犯妨害公務罪,至於毀損牆面及警徽部分,則為告訴乃論。 此外,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表示,昨晚群眾包圍中正一分局,是一次嚴重的違法集會, 警方已全程蒐證,將依法送辦, 檢警將著手清查這場違法集會誰是首謀,以追究集會遊行法刑責, 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64.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316397.A.89D.html ※ 編輯: diefishfish (61.230.64.11), 04/12/2014 23:27:01
HellKitty:UCCU 04/12 23:28
BlueMoonss:哪個法界人士 04/12 23:28
onceuse:問卦 紅O軍時期是不是有講人人可殺阿扁啊?? 04/12 23:28
chx64:雞排 04/12 23:28
dekirin:小心被自殺臭惹嗎 04/12 23:28
※ 編輯: diefishfish (61.230.64.11), 04/12/2014 23:29:03
bugbook:媒體好像是集中在那一段句子,但接下來的話就被切掉了? 04/12 23:29
xd1943:子彈已經上膛了 04/12 23:29
cjepj:方都說自己沒感受到恐懼了 要怎麼成立恐嚇 04/12 23:30
yor:有一個前副總統似乎還喊過阿扁人人得而誅之不是 04/12 23:30
waijr:馬英九也講過啊 04/12 23:31
ying0502:那馬英九怎麼沒告 04/12 23:32
issac10383:把他抓去關一關啦 04/12 23:32
cttw19:郝法官宣判違法耶 04/12 23:32
alice1226:法界人士是.....? 04/12 23:33
yor:死魚文噓 04/12 23:33
homeman:笑惹 04/12 23:33
cttw19:這應該是提醒他別坦了 免得被KMT暗殺 04/12 23:35
kuankubank:這樣算恐嚇? 子彈上膛 都不起訴了XD 04/12 23:38
b891024:方 後面有說他不怕 所以應該不算恐嚇 04/12 23:41
regeirk:如果成罪 表示方怕了...有點尷尬 要不要先討論一下?? 04/12 23:43
screwer5566:馬英九市長:陳水扁總統會死得很難看 04/12 23:45
screwer5566:連戰:總統有什麼了不起?人人得而誅之 04/12 23:46
screwer5566:宋楚瑜:讓我們衝進總統府,殺陳水扁或活捉他! 04/12 23:46
lampardoRio:律師羅瑩雪說的喔XDDDD 04/12 23:48
kohebedo:法界人士、不具名檢察官、還有沒有? 04/12 23:50
chaunen:[子彈已經上膛 會死得很難看]恐嚇國家元首都可以當特首了 04/12 23:52
puppyvivi:那馬英九不是嗆過國家元首,怎麼沒事 04/13 00:03
unprecedent:台灣不要什麼法律都自動失效嗎? 04/13 00:06
lineage170v:http://youtu.be/bnVcOgu2MBw UCCU 04/13 00:23
fnb10803:坦呀 現場他都說他要扛了 04/13 01:50
ching67:快把他抓去關吧~~不要臉的小孬孬 04/13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