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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自首我也是當天有路過現場的民眾之一, 而且當事後朋友同學的譴責,以及新聞輿論的偏倒, 竟然讓我有有後悔路過的感覺。 這份後悔的苦惱甚至大過於, 認為執法者違憲的必須挺身而出的正當性。 而我也發現, 社會大眾也同時會因為方仰寧出來道歉, 而忘記他說過的:「即使違憲也要做。」 ﹝非常抱歉,經查證後方局長沒有說過這句話, 明顯違憲的是中正第一分局發出的公告。﹞ 即使我說清醒要當真正的公民了, 奴性與服從性還是在我的心中底層。 現在我自己在想的路線,是延續1985到太陽花, 既然認為自己身為公民,當對抗的是不公不義的政府時 就絕對不會切割,而且有錯就承認錯誤, 必須與政府路線有明確分別。 1.再次號召群眾表示歉意 2.抓緊違憲事實 3.支持警察組織工會 個別做其實都很簡單,現在缺的是一個整合的辦法。 我們必須展現誠意道歉,卻又不失當初抗爭執法違憲的正當性, 同時最好把這個正當性,與贊成組織工會的理念結合再一起。 只是我自己翻法條還找不到連結的正當性, 所以上來問問看是否有鄉民有想法可以分享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40.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329945.A.A71.html
KIDDLEE:洗洗睡是最好的辦法 04/13 03:14
IDfor2010:服貿的事情還是要繼續關注和宣講 04/13 03:14
mcdowell:推服貿與貨貿關注宣講 04/13 03:15
wen7733:不切割的方式至少可以一直延續太陽花的名稱性 04/13 03:15
IDfor2010:下次行動的時間點必須再等待 這個不知道 看網路的反應 04/13 03:15
wen7733:目前是這是我們真的扮演了像豬一樣的隊友腳色 04/13 03:15
theropod:媒體就一直報導他道歉而已,違憲我都沒看到報導 04/13 03:16
wen7733:但是放著冷處理似乎又會放棄回血的空間 04/13 03:16
IDfor2010:盯著國會和藍委 這是比較主要的 04/13 03:17
wen7733:的確 再次行動似乎又會把這不重要支線的版面延長 04/13 03:17
IDfor2010:至於警察工會 嗯 這屬於比較次要 且昨天才有的新議題 04/13 03:17
breeze0221:服貿跟割闌尾才是主線任務 04/13 03:19
IDfor2010:且警察工會 這個跟服貿比較沒關係 警察好像也不care 04/13 03:19
theropod:不要去塗鴉、放話(86的口誤)、灑紙、要方下台請辭~ 04/13 03:19
theropod:前天還說得過去,把方違憲的部分表達出來,給公投盟路權 04/13 03:20
IDfor2010:為什麼不能要方下台? 他可是看著血腥鎮壓和執行的人 04/13 03:20
假如沒有我們這次像豬一樣的隊友出場, 他其實跟江宜樺在事件結束後會自請下台的, 結果這次幫他回血回到爆表, 真是非常抱歉...... ※ 編輯: wen7733 (61.231.40.26), 04/13/2014 03:22:24
theropod:我覺得都ok~ 04/13 03:21
smtp:六月前專攻服貿、貨貿, 之後還有自由經濟示範區, 集遊以後談~ 04/13 03:22
theropod:因為那天不是只訴求路權問題而已嗎? 04/13 03:22
smtp:那天的訴求在抬人, 放在「歸還路權」、「反黑名單」就沒事了. 04/13 03:24
有跟朋友討論過,假如這次是發生在, 提路權復申及行政訴訟都被駁回之後, 觀感是否會好一點? 他的回答還是不會。看來問題還是在手法上。 ※ 編輯: wen7733 (61.231.40.26), 04/13/2014 03:26:18
smtp:結果大部分的記者不知道為何你在吵抬人,所以只好報暴民圍警局 04/13 03:25
smtp:大概就跟324差不多, 原本等收割的, 結果卻輸嗄脫褲, 冷處理吧 04/13 03:26
Coopoo:他好像沒有說違憲也要做,而是在被議員指責違憲之後,表達 04/13 03:27
Coopoo:"如果因此衍生違法違憲之責,他也絕不逃避"。 04/13 03:27
查完了,確實是沒這樣講。有明確違憲的是發出的公告。 結果還是讓他原本跑不掉的變成溜掉了啊......
smtp:324馬政府原本等收割的, 誰知會血濺政院, 結果馬政府輸嗄脫褲 04/13 03:28
smtp:411去抗議的, 看到很多標語都是國家暴力、警察暴力, 真是暈倒 04/13 03:32
smtp:好了, 別再談論這個了, 現在需要的是團結, 愈談論只會愈分裂~ 04/13 03:33
堅持不切割,有錯就道歉,要跟迂腐的政府不同。 各位加油。 正在看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 ※ 編輯: wen7733 (61.231.40.26), 04/13/2014 03:38:11
DRIariel:自經區資料有連結嗎@@/ 04/13 03:45
http://www.fepz.org.tw/m1.aspx?sNo=0055037 我對國發會的網址竟然不是gov感到挺神奇的 ※ 編輯: wen7733 (61.231.40.26), 04/13/2014 03:47:07 啊,國發會是GOV沒錯,不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網站不是 ※ 編輯: wen7733 (61.231.40.26), 04/13/2014 03:48:54
DRIariel:謝謝 我剛不知為啥抓到一個英文版...orz 04/13 04:20
vega790205:自己分局的公告明顯違憲,分局長都不用負責的喔 這麼好 04/13 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