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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教科書《警察學原理》,第88頁寫著: 「警察權對人民既具有命令捍強制的權力,當其行使時,自然足以拘束人民 的行動。因此,警察權的發動,如果沒有適當的根據,則警察不僅難以保障 民權,甚至足以侵害民權。警察權的根據是什麼?簡單一句的說一句:就是 「法律」!惟有嚴格的依據法律,警察權的行駛才不致損害人民的權利。換 言之,警察應在法律授予的權限內,行使其權力。因為在民主法治的國家, 法律不僅是人民行為的規範,也是政府行為的規範,不僅可以拘束人民,政 府機關(官署)也同受其拘束。」 -- 獻給方仰寧,以及支持他的人。 http://babuakng.blogspot.tw/2014/04/blog-post.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70.6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359392.A.B7C.html
willy:讚! 04/13 11:27
KiyamaHarumi:推 04/13 11:29
tppr2316:方神:我就是法律 鄉愿:方神我愛你 你最棒 04/13 11:32
ljsnonocat2:連憲法都不屌的男人還會怕法律? 04/13 11:46
donotrefuse:推 04/13 11:55
chian1983:考完試就丟了拉 長官最重要 04/13 12:06
mapple9:方:法律>憲法 04/13 12:10
aarzbrv:錯!方:腦補>法律或憲法 04/13 12:30
aarzbrv:你有看過方仰寧引用正確法條嗎?他只會你家我家吧 04/13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