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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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這個社會出現了哪些制度和集體的問題?
時間Sun Apr 13 20:52:16 2014
FB 看到來分享一下 本人非作者 不代表個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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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後,有人說是學生運動,有些人會說是公民運動。
朱學恆說,休想要他承認昨晚包圍中正一是學生運動,瘋言瘋語,倒是無須理會。
不願言必稱「公民運動」,因為這會讓我們以為:
台灣的公民是天生的,打從台灣民主化以來就存在。
事實上,
這幾年來所謂的「自主公民」
不只來自民主化後大眾對言論自由、人權、民主等價值的堅持,
也是因為網路公共空間的開啟而造成:
大家在網路上明明就是一個個渺小的個人,在匿名的空間裡產生一種共感,
在有了對議題的感受與個人想法之後,開始變成一個嘗試的公民然後上街頭。
公民在街上出現,他們從市民/鄉民變成公民的過程裡必然有集體行動,
最後變成一個具有個人想法的公民。
我要說的是,只要是公民運動的,他就是自主的。
而且,那種自主是在街頭上/日常生活與他人的議題爭辯中,成長出來的。
自主性會讓人想起警察面對集會遊行時,經常要抓的「首謀」。
每次在台北街頭,熟悉的字句就會貫入耳膜:
「___先生,___先生,___女士,我是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
你們的行為已違反集會遊行法,請立即解散群眾,還給市民安全的行車空間…」
好熟悉的句子。
但有趣的事情是,到底群眾到底要不要聽你的?
事實上,正因為這個年代的群眾不比過往,也不大是來自於同一個「組織」。
他們並不會被一個有章程、有紀律的組織限制他們在街頭上要做什麼,
沒有硬性規定領導者是誰、沒有規定運動一定要支持哪一個訴求。
這讓「首謀」這件事變得非常可笑。
他媽的群眾都不一定聽你的,那這個首謀到底還能「謀」什麼?
就像昨晚的中正一分局,洪崇晏被中正一局長方仰寧 CUE 到警局前面當「學生代表」。
但有趣的事情是,現場「可以」有代表嗎?
洪崇晏「有能力」代表現場的人嗎?
更何況現場根本不一定都是學生。
如果觀察網路公共空間,可以看見「公投盟被違法驅離並禁制集會遊行」
此一議題從一早被驅離起,就在臉書 PO 文和 PTT 上開始延燒,
並且成為一值得聲援的議題──
方仰寧不但背信,還違法、違憲,成為某種網路上的共識。
然後,群眾就自發的上街、包圍了中正一分局。
真實的狀況就跟太陽花學運一樣,
有人在 PTT 上發起「晚上六點包圍中正一分局」的活動,
接著,幾個人果不其然在晚間佔領了中正一分局外的馬路,
朱家安在網路上提供「警告 仰寧撒謊」、「警告 驅離違法」、
「警告 警察違憲」、「警告 國家暴力」的 A4 文件檔案,
供眾人作為抗議手舉板,接著人群越來越多,成為今晚媒體上所看到的那樣。
洪崇晏,這個勇敢的人,也不過因為自身參與運動經驗較他人豐富,
他擁有更多成為一個國家公民的能力,他認為有責任,
在前頭領導大家做一些抗議現場可以做的事情:
喊口號、與政府部門交涉,讓抗議現場不那麼混亂,或不那麼無聊,或不那麼不安。
可惜,方仰寧錯了,
觀看這場行動的許多大眾(當然包括看著電視和網路的轉播、文字消息的)也錯了。
洪崇晏自始至終都沒有辦法領導任何群眾,他盡的是他作為一個公民的責任
(注意:不是社會運動者的責任)。
重點是,在這樣一個自發性高、組織化低的街頭場合,
本來就沒有任何人能夠稱為「足夠領導群眾」的「領導者」。
這個語境下,警察局長口中的首謀是可笑的,期望別人來領導運動的群眾則是愚盲的,
關鍵應當在於:
到底有沒有誰願意出來登高一呼,提出一個對現場群眾來說可行的集體行動方案,
博取現場群眾的支持,並且成為「新的首謀」。
運動現場本來就充滿了高度的不確定性,同時也是直接民主發生的場合,
至少每個在場的公民都得意識到:
自己的每個行動都是可以改變運動「由怎樣的方式來主導」,
而不要覺得「應該找個人來主導我們」。
我們看過太多拿著麥克風的陳為廷和林飛帆,
加太多責任在扛起行政院大聲公的魏揚、或者中正一分局前的洪崇晏身上,
而不是由我們自己去把運動籌備起來、組織起來。
我們不要以為洪崇晏一個人就可以「毀了運動」,
運動能不能進展、能不能有新的方式,
是在場每一個有意願參與的人的責任。
這時候,我們可以來努力想想,在一個即興的抗爭現場,我們到底可以作什麼,
來「做運動」?
有些人組了醫療站,有些人發放傳單,
有些人教其他人非暴力抗爭、做好被驅離的生理/心理準備,
有些人主動關心前面拿麥克風的人如何做出決策,
有些人噴漆塗鴉、竄改公共空間的秩序……這些事情,還有更多,都是可以做的。
我們可以好好想想,我們該如何在一個街頭表達訴求,並且讓大家在街頭都有事可做。
而不是在螢幕前面,在手機前方,斥責誰破壞了運動,誰做了錯誤的決策。
同樣的現象,也可以拿來反駁其他鄉民的擔憂:
「所以現在是看你不爽,我就圍你嗎?」
一個社會運動成功與否,在於群眾聽不聽在前面拿麥克風的人,
也在於這些群眾是否能有續航力、訴求有感召力,
是否可以支持一個「違法」但「合理」的抗爭。
包圍中正一,正是因為「違法、違憲、背信」的訴求感召了大家。
沒有人願意沒事去包圍辛苦的警察,而正是因為一個警察局長濫用權力,
侵害了我們賴以維生的民主體制和言論自由,大家才認為,
包圍和討回我們的民主地基是必要的,而行動者秉持的原則,也是「非暴力抗爭」,
要求方仰寧出面回應。
街頭本來就是屬於所有人。
如果這個社會真的有這麼多「讓大家一定得發動包圍」的不爽,
那我們不該去斥責那些佔領街頭的人「為何破壞公眾秩序?」,而是應當問問:
「這個社會出現了哪些制度和集體的問題?」
如果你認同,那就站出來支持;
不同意,告訴別人為什麼不同意。
這是我們這個時代應該採取的行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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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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