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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 上看到來分享一下 本人非作者 不代表本人立場 ----------------------------------------------------------- https://www.facebook.com/kobe.chih/posts/10201625128301486 親友的line群組,我一直很少發言。 今天,忍不住寫了非常多、非常多,因為大家討論到方仰寧~ 許多朋友都知道,我來自警務家庭,父母皆自警務機構雇員退休, 兄長是特勤單位警官,弟弟是認真負責的基層員警。 我對於許多追求民主的朋友,動輒嘲謔警察,其實心中也是五味雜陳。 但,對於一些基本觀念的澄清與溝通,我想是時候該說明一下了~ 先說,我的家人、兄弟及許多我認識的警察朋友,我深愛他們, 對於警察被污辱、被嘲諷,我也深感遺憾及不捨。我愛我的家人~ 但是,關於方仰寧及許多警察朋友對"暴民"的思維,以下是我的建議,請參考: 憲法為國家最高準則,其中關於人民權利義務的章節是最重要必須遵守的國家治理原則。 其中關於【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就是當年數十萬人被警總殺害, 數十萬人被以叛亂罪起訴,卻仍然有數百萬人持續要求, 而在李登輝任內全面落實的最關鍵指標。 這一條憲法,是古今中外,不論種族, 經歷了各種極權統治、戰爭衝突、社會革命、經濟崩解之後, 以數百萬人、甚至數千萬人的性命換來的憲法精神。 (可參見洛克、孟德斯鳩、馬基維利、傑佛遜、雨果...的名言或作品_如悲慘世界) 這是經歷了許多人以性命、以畢生心血推動+守護的憲法及人權精神。 方仰寧身為博愛特區警力指揮首長, 更應該知道這一特區內各項集會所欲彰顯或表述的政治意涵, 絕對遠遠大於一般警政機關所處理的社會治安事件。 他所涉及的法律層次及憲法意涵,也遠比其他分局要來的更謹慎。 這是他擔任中正分局長,領取這份薪資,享有這份權力,最主要的核心價值。 否則,馬祖分局的分局長,可以輕易指揮博愛特區的警力嗎? 可以受理或審議博愛特區的集會遊行嗎? 當然不行,因為不同職務、核心價值不同,即便都是分局長。 他或許無奈,或許受上級指揮,但我不相信有人會要求方仰寧講出 【就算違憲,我也要永久禁止公投盟集會申請】這種狂妄之語! 若真有上級要求他講,說出來!這種上級超級該死!鬥死他! 而他身為博愛特區警政首長,竟也真的配合這樣講?那還不該死! 當了這區的警政首長,卻沒意識到這區的獨特性,還不換人,要等何時? 出了更大事情嗎? 就像中山分局長,如果說【就算槍戰,我也要讓這區的酒店,永遠不准再開】, 是不是很白癡? 當然,特種行業本身不具公義性,也違法。 拿來跟社團具有公義性質的集會、遊行類比有點失當。 但光是對於本身職務的錯誤認知,就已經非常不該,遑論他還明白違憲,卻執意要做! 太可怕! 具有組織幫派背景的白狼聚眾,方仰寧說他們是路過、請願。 具有大學教授背景的蔡丁貴聚眾,方仰寧說他們是違法暴民,應該永久禁止集會。 白狼長期以組織幫派營利,違反法規,徒眾多有傷害他人, 破壞社會治安的背景及疑慮,但法律仍保障他們集會、遊行的權利, 沒人被約談、起訴。這就是憲法精神! 蔡丁貴長期在學校任教,以公義非利己的訴求鉅眾傳播理念, 方仰寧卻違憲永久禁止他們集會? 包圍一分局,最主要為的是這事,而群眾, 在意的也是憲法精神被分局長嗆聲毀掉的憤怒, 不是飆車族啥嗆警察這種雞毛蒜皮,沒啥思想的街頭混混。 這點,也得讓大家知道~至於方的女兒,愛父心切,可以理解。 但在維護父親,並指責他人之前,應該看一下,這些群眾,他們要維護的, 是自己的家庭之愛,還是更大的國家之愛、憲法之愛! 如果不是憲法的保障,我們隨時都可以被拘捕,因為集會、結社。 你參加獅子會、警友會、甚至學生會、公會,通通是違法! 這些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政治被改變,權力被改變,政府被改變,觀念被改變。 而觀念的啟蒙,是痛苦的!自古皆然~互勉之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8.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394196.A.D1F.html
SieYi:在方嗆學生小孬孬的時候 我就知道這傢伙不是好貨 04/13 21:05
LeonardoChen:把朝庭鷹犬當好人,我沒有這麼天真 04/13 21:06
Rindler:GOOD! 04/13 21:12
Gainblue:還是有頭腦清楚的人願意出來說公道話 04/13 21:16
unaup:推 04/13 21:22
kuochuwon:認真問,請問路過這定調是方仰寧親自說的嗎? 04/13 21:22
susanna026:如果路過都犯法 回到警察國家嗎? 04/13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