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分享] 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
時間Sun Apr 13 21:03:13 2014
FB 上看到來分享一下 本人非作者 不代表本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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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kobe.chih/posts/10201625128301486
親友的line群組,我一直很少發言。
今天,忍不住寫了非常多、非常多,因為大家討論到方仰寧~
許多朋友都知道,我來自警務家庭,父母皆自警務機構雇員退休,
兄長是特勤單位警官,弟弟是認真負責的基層員警。
我對於許多追求民主的朋友,動輒嘲謔警察,其實心中也是五味雜陳。
但,對於一些基本觀念的澄清與溝通,我想是時候該說明一下了~
先說,我的家人、兄弟及許多我認識的警察朋友,我深愛他們,
對於警察被污辱、被嘲諷,我也深感遺憾及不捨。我愛我的家人~
但是,關於方仰寧及許多警察朋友對"暴民"的思維,以下是我的建議,請參考:
憲法為國家最高準則,其中關於人民權利義務的章節是最重要必須遵守的國家治理原則。
其中關於【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就是當年數十萬人被警總殺害,
數十萬人被以叛亂罪起訴,卻仍然有數百萬人持續要求,
而在李登輝任內全面落實的最關鍵指標。
這一條憲法,是古今中外,不論種族,
經歷了各種極權統治、戰爭衝突、社會革命、經濟崩解之後,
以數百萬人、甚至數千萬人的性命換來的憲法精神。
(可參見洛克、孟德斯鳩、馬基維利、傑佛遜、雨果...的名言或作品_如悲慘世界)
這是經歷了許多人以性命、以畢生心血推動+守護的憲法及人權精神。
方仰寧身為博愛特區警力指揮首長,
更應該知道這一特區內各項集會所欲彰顯或表述的政治意涵,
絕對遠遠大於一般警政機關所處理的社會治安事件。
他所涉及的法律層次及憲法意涵,也遠比其他分局要來的更謹慎。
這是他擔任中正分局長,領取這份薪資,享有這份權力,最主要的核心價值。
否則,馬祖分局的分局長,可以輕易指揮博愛特區的警力嗎?
可以受理或審議博愛特區的集會遊行嗎?
當然不行,因為不同職務、核心價值不同,即便都是分局長。
他或許無奈,或許受上級指揮,但我不相信有人會要求方仰寧講出
【就算違憲,我也要永久禁止公投盟集會申請】這種狂妄之語!
若真有上級要求他講,說出來!這種上級超級該死!鬥死他!
而他身為博愛特區警政首長,竟也真的配合這樣講?那還不該死!
當了這區的警政首長,卻沒意識到這區的獨特性,還不換人,要等何時?
出了更大事情嗎?
就像中山分局長,如果說【就算槍戰,我也要讓這區的酒店,永遠不准再開】,
是不是很白癡?
當然,特種行業本身不具公義性,也違法。
拿來跟社團具有公義性質的集會、遊行類比有點失當。
但光是對於本身職務的錯誤認知,就已經非常不該,遑論他還明白違憲,卻執意要做!
太可怕!
具有組織幫派背景的白狼聚眾,方仰寧說他們是路過、請願。
具有大學教授背景的蔡丁貴聚眾,方仰寧說他們是違法暴民,應該永久禁止集會。
白狼長期以組織幫派營利,違反法規,徒眾多有傷害他人,
破壞社會治安的背景及疑慮,但法律仍保障他們集會、遊行的權利,
沒人被約談、起訴。這就是憲法精神!
蔡丁貴長期在學校任教,以公義非利己的訴求鉅眾傳播理念,
方仰寧卻違憲永久禁止他們集會?
包圍一分局,最主要為的是這事,而群眾,
在意的也是憲法精神被分局長嗆聲毀掉的憤怒,
不是飆車族啥嗆警察這種雞毛蒜皮,沒啥思想的街頭混混。
這點,也得讓大家知道~至於方的女兒,愛父心切,可以理解。
但在維護父親,並指責他人之前,應該看一下,這些群眾,他們要維護的,
是自己的家庭之愛,還是更大的國家之愛、憲法之愛!
如果不是憲法的保障,我們隨時都可以被拘捕,因為集會、結社。
你參加獅子會、警友會、甚至學生會、公會,通通是違法!
這些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政治被改變,權力被改變,政府被改變,觀念被改變。
而觀念的啟蒙,是痛苦的!自古皆然~互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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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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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ieYi:在方嗆學生小孬孬的時候 我就知道這傢伙不是好貨 04/13 21:05
推 LeonardoChen:把朝庭鷹犬當好人,我沒有這麼天真 04/13 21:06
推 Rindler:GOOD! 04/13 21:12
推 Gainblue:還是有頭腦清楚的人願意出來說公道話 04/13 21:16
推 unaup:推 04/13 21:22
→ kuochuwon:認真問,請問路過這定調是方仰寧親自說的嗎? 04/13 21:22
推 susanna026:如果路過都犯法 回到警察國家嗎? 04/13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