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22334424:一般來說 聚集千百人 沒有領導 完全是超乎嘗試的事 04/14 02:43
→ IDfor2010:那是網路與科技的特性 不是申請的問題 04/14 02:43
→ a1122334424:就算指營運過社團 都應該知道要有老大這個道理 04/14 02:43
→ IDfor2010:難道有申請的制度就能阻擋嗎? 04/14 02:44
→ a1122334424:簡單來說 一定要有人站出來負責 最好再開始前 04/14 02:45
→ DRIariel:雖然有領袖很好 但不要奢望每次都有人扛 有些事要有覺悟 04/14 02:46
→ snngy:警察接受申請後, 任務就是維持活動秩序 04/14 02:46
推 a1122334424:領導 策略 設備 這是我認為必要要素 04/14 02:47
→ DRIariel:野草莓 發現很多很熟的名字還在位子上.. 04/14 02:48
→ IDaHoo:其實對集會遊行也沒什麼限制 6天前提出申情 要有負責人 04/14 02:59
→ IDaHoo:代理人 糾察員的資料就好 看主管機關(警察局)准不准而已 04/14 03:00
→ IDaHoo:411真的只能說是一次太激情的路過 結果就被操弄了 04/14 03:02
推 twdvdr:憲法也沒說集會遊行一定要有負責人 04/14 03:09
推 twdvdr:申請這兩個字就包含有可能不准就違憲了 頂多就規定要報備 04/14 03:13
→ WRS:都什麼時代了還在找首謀?你也只是認為個人沒有思考能力而已 04/14 03:17
推 susanna026:每個人路過某地方都要警察同意嗎? 04/14 08:55
推 susanna026:憑什麼認定路過就是犯罪?把這些人打成暴民 抓首謀? 04/14 08:57
推 susanna026:如果先預設是暴民 不就是暴政嗎? 04/14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