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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集會是人民自由 但是我認為 集會遊行還是需要申請 但是是報備制度 也就是你不管任何議題都可以上街頭 也不能審查,警察最多只能夠協調而已 會需要申請的原因就是 需要有人負責 以及萬一負責的人宣布解散了 剩下的人看是要自己立刻補申請 或是要被驅離 畢竟 申請才知道這個組織要跟誰溝通協調 像警局的路過 就出現這樣的問題 沒人發起 突然就燒起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82.10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414532.A.B4B.html
a1122334424:一般來說 聚集千百人 沒有領導 完全是超乎嘗試的事 04/14 02:43
IDfor2010:那是網路與科技的特性 不是申請的問題 04/14 02:43
a1122334424:就算指營運過社團 都應該知道要有老大這個道理 04/14 02:43
IDfor2010:難道有申請的制度就能阻擋嗎? 04/14 02:44
a1122334424:簡單來說 一定要有人站出來負責 最好再開始前 04/14 02:45
DRIariel:雖然有領袖很好 但不要奢望每次都有人扛 有些事要有覺悟 04/14 02:46
snngy:警察接受申請後, 任務就是維持活動秩序 04/14 02:46
a1122334424:領導 策略 設備 這是我認為必要要素 04/14 02:47
DRIariel:野草莓 發現很多很熟的名字還在位子上.. 04/14 02:48
IDaHoo:http://goo.gl/swwOU 集遊法才35條 還有幾條明年元旦就失效 04/14 02:51
IDaHoo:其實對集會遊行也沒什麼限制 6天前提出申情 要有負責人 04/14 02:59
IDaHoo:代理人 糾察員的資料就好 看主管機關(警察局)准不准而已 04/14 03:00
IDaHoo:411真的只能說是一次太激情的路過 結果就被操弄了 04/14 03:02
twdvdr:憲法也沒說集會遊行一定要有負責人 04/14 03:09
twdvdr:申請這兩個字就包含有可能不准就違憲了 頂多就規定要報備 04/14 03:13
WRS:都什麼時代了還在找首謀?你也只是認為個人沒有思考能力而已 04/14 03:17
susanna026:每個人路過某地方都要警察同意嗎? 04/14 08:55
susanna026:憑什麼認定路過就是犯罪?把這些人打成暴民 抓首謀? 04/14 08:57
susanna026:如果先預設是暴民 不就是暴政嗎? 04/14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