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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很多圖不方便放上來 請自行點選網頁連結觀看喔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605/34277605/ 上街抗議法官 民眾譏:什麼司法 2012年06月05日 靜坐嗆最高院 吳巡龍到最高法院靜坐抗議,許多檢察官到場獻花,警方則在旁戒備。 方萬民攝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為抗議最高法院做出法院不再主動調查不利被告證據的決議, 昨天上午到最高法院靜坐兩小時抗議,近百名檢察官以「散步路過」方式, 向吳獻花表達支持,創下檢察官集體以行動向法院抗議的司法紀錄, 但最高法院以「脫法」形容這場「檢察官六四運動」, 是在教導民眾規避《集會遊行法》。 最高法院今年初刑庭會議決議,法院未來只調查有利被告事項, 不主動調查不利被告事項,引發全國檢察官與部分學者質疑法官將成為被告的辯護人。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昨天特地到最高法院門口要求辯論。 吳指出 「世界上有哪個國家不調查不利被告事項? 最高法院可擅自變更法律嗎?」 他要求與最高法院辯論不成後,冒著大雨就地靜坐。 百檢隔街打氣 近百名檢察官握手獻花後,均陸續退到對面人行道隔街聲援吳巡龍。 民眾聲援卻被架走 在臉書粉絲團號召下,曾任檢察長的朱朝亮, 法務部參事陳文琪與檢改大將陳瑞仁等近百名檢察官, 昨也手繫象徵檢察官法袍的紫絲帶,陸續到場獻花,再退到對街人行道觀望。 現場大雨滂沱,只見吳巡龍像菩薩一樣獨自盤坐花海, 被五十多名中正一分局警員層層包圍,若有民眾想上前聲援或嗆聲, 一律被阻擋甚至強行架走,但只要表明檢察官身分,警員不但未攔阻, 還導引他們上前向吳獻花、握手。 兩小時後,吳巡龍苦等不到最高法院有人出面,才起身離去並說: 「可見最高院的高傲!」 最高法院稍晚回應,調查不利被告的證據是檢察官職責, 檢察官「以一人靜坐,眾人間隔致意的脫法方式抗議, 形同教導民眾規避《集會遊行法》。」 美女檢座聲援 桃檢美女檢察官林思吟特地北上聲援。 司改會轟檢沒資格 司改會執行常務理事高涌誠也說,檢察官應撤回過去起訴的《集會遊行法》案件, 才有資格靜坐。 法務部長曾勇夫指,最高法院決議不符公平原則,支持檢察官六四運動。 檢協會理事長施慶堂昨也帶著一千零七十八名檢察官連署的陳情書,求見最高院長遭拒, 施痛罵「最高法院的心態實在是老大蠻橫不講理!」 檢改大將陳瑞仁檢察官也替吳巡龍打氣。 「最高院理應包容」 檢察總長黃世銘說:「最高法院對不同意見理應包容、重視。」 法官協會理事長黃麟倫說: 「應多交流意見,才不會把決議當成聖經各自解讀。」 內部網站「法官論壇」也有不少法官留言,有人說: 「不支持靜坐作法,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出版社張小姐說: 「檢察官都上街抗議法官了,這是什麼司法?」 保險業務員蘇世賢說:「檢察官起訴時不是應已掌握證據了?還要法院再查什麼?」 各界看檢方與最高法院爭議 ★民間司改會: 檢察官可指揮警調人員辦案,又有強制處分權對付被告,若還要法官幫忙調查證據, 對被告不公平。 ★台灣大學法律系 教授李茂生:舉出犯罪證據是檢察官的工作,不是法官。 ★台北律師公會 祕書長尤伯祥: 法官擔任「聽訟」的中立角色,人民才會相信法院是公平的。 ★律師吳孟良(曾任台北地院法官): 檢察官有強制處分權等武器去取得被告罪證,法官須貫徹中立,否則對被告不公平。 ★檢察官協會: 最高法院關於法官調查權的決議,違反《憲法》,超越司法權去做立法權才能做的事。 ★法官協會:希望促成審檢辯學各界理性討論最高法院決議,不要各自解讀。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8.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521900.A.33D.html
RbJ:曾勇夫就這樣被搞掉...... 04/15 08:34
※ 編輯: deepdish (220.135.88.95), 04/15/2014 08:35:22
WINWIND1029:看不懂這篇寫的意思是指? 04/15 08:43
LeonardoChen:其實除了集郵法,立法院還應該訂定吃飯法和講話法... 04/15 08:46
LeonardoChen:這些民眾生活才會有依據,才不會不小心就觸法了 04/15 08:46
tiramifu:路過在2012就有的意思? 04/15 08:47
susanna026:要不要干脆定反國民黨的都犯法吧? 04/15 09:01
timshan:只要反國民黨都是大逆不道之途 04/15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