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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錯在哪:不懂法律的人也能看懂的白話說明版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1115/ 2014/03/22 作者:沈伯洋(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 法律社會學博士生) 此文不討論實體協定內容,僅討論法律。 現場傳單使用,我拿掉任何專業論述,一般民眾理解使用。 正常的貿易協定 跟任何一個政治實體簽貿易協定,正常之下需要: 1. 昭告社會大眾,召開公聽會,各行各業工會加入討論,讓行政機關充分獲得資訊, 了解各行各業的利弊得失,才能知道談判的重點與籌碼。 2. 行政機關出國談判。 3. 談判結果由立法機關審議,由於事前授權不完全代表事後不用審議, 立法機關必須確認行政機關談判並無違法,而且符合授權範圍, 審議過後此貿易協定才能對國內產生法律效力。 那麼,服貿有無符合這幾道程序? 一個都沒有! 甚至違反白紙黑字的法律,完全不具備程序正當性! 以下,我們就來解析為何服貿被指出黑箱的理由。 (一)公聽機制付之闕如 服貿協議牽涉的四○七萬就業人口,各產業卻毫不知情。 政府說有公聽啊,也在網頁上不是細細公告了啊! 問題在於,政府不是在談判之前舉行公聽(或其他協調制度), 而是簽完了協議才跟民眾說: 「哈囉,我們談判完了也正式公告內容了噢!」 這個不叫公告,叫做皇帝宣旨! 請問有旅行社在旅客遊玩歸國後才舉辦行前說明會的嗎? 即使最後有舉辦公聽,執政黨也是在民意強大壓力下,草率地三天辦了八場。 完全無法盡到保護產業的義務,更遑論配套的救濟措施! 兩岸的特殊性,豈可如此草率! (二)談判程序違反國際規範 政府一直強調 ECFA 是 WTO 架構下之區域貿易協定,也就是說,按照 WTO 規範, 我們在簽協定時必須通知 WTO。 WTO 一而再,再而三警告台灣與中國的談判沒有通知 WTO,但我們政府甩都不甩, 早已違反 WTO 協定 GATT 第 24 條(或 GATS 第 5 條)。 更別說正常的貿易協定,連談判過程都需要立法機關的委員會(審議會)全程監督, 我們則是和對方喝茶聊天就走人。 (三)立法院在廁所通過服貿 一路程序錯誤的服貿,當然難以期待最後關頭會突然正正當當地走法律程序, 果然國民黨立法委員們不負眾望,在廁所旁邊用三十秒粗暴地讓服貿過關。 他們甚至宣稱:「法律說我們不用審議!」 我們來看看法律說要不要審議。 首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規定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 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反之才可不用審議。 請問服貿牽涉電信,有沒有電信法要修(條文所謂的「法律之修正」)? 請問服貿是技術性事項,還是攸關人民權利事項(條文所謂的「應以法律定之」)? 左看右看,服貿勢必要送立法院審議。 立院聲稱的「行政命令」,根本沒有正當依據! 至今甚至連審議的規則都沒有訂定! 或許政府認為台灣和中國不是國與國的關係,不是「條約」, 只是「準條約」或「行政命令」,然而,難道名字改成「準條約」或「行政命令」, 就變成不用立法院審議? 上述條文明白指出,只要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之協議,即應由立法院審議! 而這個審議方式,絕對不是由張慶忠委員在廁所旁邊來貫徹! 我們該怎麼辦? 從頭到尾都有問題的服貿,絕不是「逐條審查」可以解決的。 必須打掉重練,全案退回,重啟談判,才是真正對台灣人民的尊重與保護! 我們必須: 國內事前廣泛討論,甚至效法國外部分公投 遵守 WTO 規範 立法院實質審議,制定審查條例,同時聲請釋憲 建立被犧牲產業的救濟機制,不是撥筆錢而已 今天政府不肯修法,不肯給予討論空間,不肯遵守 WTO 規範,不肯審議, 不肯回應民眾疑慮,也不肯提出配套措施。 體制內的手段已用盡,憲法上的公民不服從已可發動。 此時此刻,公民需要用自己的力量,讓政府知道法律是保護人民的盾牌, 不是政府恣意解釋操弄的工具! p.s. 這篇只處理法律,但服貿更大的問題是經濟自由的不可能,以及政治主權問題。 希望大家可以明瞭,政治和經濟制裁,可以輕易地用法律來實現,而法律達不到的, 也會用政治和經濟制裁來實現! 這幾件事之間絕對不可切割! 各家法律文字的專業解說 關於服貿協議程序瑕疵一節的想法 http://goo.gl/JMkDOZ 《人權與正義》蔡宗珍教授 https://www.facebook.com/caluti.liao/posts/533461790104855 對外經貿談判的 Reformat https://www.facebook.com/chienhuei.wu.3/posts/619000378193407 黃丞儀:反對「指鹿為馬」的假民主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03/article/1129 Ed Huang http://goo.gl/68yiWw 本文獲得作者授權刊登,文章來源:沈伯洋臉書 http://goo.gl/b2N4gR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8.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556926.A.972.html
DRIariel:http://ppt.cc/ji51 服貿過了3年後能改是騙局 04/15 18:18
Jeby171: http://ppt.cc/ji51 服貿過了3年後能改是騙局 看了很氣 04/15 18:20
iamten:賣國條約啦 04/15 18:21
hwenagua: 繼續下去 國民黨的真面目一清二處 那些接受利益官員? 04/15 18:23
susanna026:推 推 推 04/15 18:41
kiliman:推簡要版 04/15 18:53
retriever33: 04/15 18:54
jeanniewoo:字好多.......... 04/15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