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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efishfish ((*〞︶〝*) )》之銘言: : http://ppt.cc/eL0k Apple : 【獨家】洪崇晏被告發恐嚇 北檢分案究責 : 2014年04月15日20:26 : 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不滿台北市中正一分局驅離在立院靜坐的公投盟成員, : 11日與網友「路過」中正一分局,並嗆分局長方仰寧「你會害你自己被暗殺。」 : 事後洪崇晏雖透過臉書道歉,今天又理了大平頭,公開向方仰寧鞠躬道歉,仍無法平息力 : 挺方仰寧民眾的憤怒, : 台北地檢署今天接獲民眾告發洪涉犯恐嚇及妨害公務罪, 洪恐嚇方 路人可以告發 想請問網友辱罵洪 路人也可以告發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38.17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570192.A.126.html
onceuse:對耶~好像有不少網友去備份那些罵人的fb貼文?? 04/15 21:58
hot5566:那些FB貼文告一告應該可以賺不少,蘇X永都眼紅 04/15 22:00
TheJustice:臉書好像不能提供個人資料除非案情重大@@ 04/15 22:12
TheJustice:要告也是本人才能提吧 04/15 22:12
timshan:告誰都可以告啦 檢察官也可以調查 但是要起訴要判刑 04/15 22:19
timshan:要本人 04/15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