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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方神還是很愛護學生的 為什麼~ 因為洪在放完狠話的時候 方神說了什麼?? 方神說"洪先生,我們也不會擔心你的恐嚇" 這句話一說出來 就代表恐嚇罪不成立了~!!! 因為被害者方神並未感到心理不安 因此恐嚇罪根本不成立~!~!!! 所以如果要告, 剩下江跟騜可以當原告囉 我想江跟騜應該沒臉當原告才是 所以這條新聞只是炒作囉~ 根本告不成@@ ※ 引述《MDCCLXXVI (1776)》之銘言: : ※ 引述《diefishfish ((*〞︶〝*) )》之銘言: : : http://ppt.cc/eL0k Apple : : 【獨家】洪崇晏被告發恐嚇 北檢分案究責 : : 2014年04月15日20:26 : : 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不滿台北市中正一分局驅離在立院靜坐的公投盟成員, : : 11日與網友「路過」中正一分局,並嗆分局長方仰寧「你會害你自己被暗殺。」 : : 事後洪崇晏雖透過臉書道歉,今天又理了大平頭,公開向方仰寧鞠躬道歉,仍無法平息力 : : 挺方仰寧民眾的憤怒, : : 台北地檢署今天接獲民眾告發洪涉犯恐嚇及妨害公務罪, : 洪恐嚇方 路人可以告發 : 想請問網友辱罵洪 路人也可以告發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29.24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571080.A.525.html
rock77606:偏偏新聞都把那句卡掉 XD 04/15 22:12
※ 編輯: canot77 (114.42.29.246), 04/15/2014 22:13:48
TheJustice:沒辦法沒有黨證 全部都變成公訴罪囉ㄏㄏ 04/15 22:15
a1122334424:路人說 其實他是在罵我 不是在說方 04/15 22:22
mu178:就法論法 你這樣的解釋是不對的 恐嚇罪的要件不是被害人會不 04/15 22:46
mu178:會害怕 被害人害怕與否只是恐嚇罪成立的佐證之一 04/15 22:47
mu178:只是洪講那句話有一定的解釋空間就是了 04/15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