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losnow (生活很無聊)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國媒] 焦點評論:檢手握寶劍 要心存憲法(陳瑞
時間Wed Apr 16 09:58:23 2014
焦點評論:檢手握寶劍 要心存憲法(陳瑞仁)
2014年04月16日
太陽花學運落幕後,有部分國人呼籲不要對學生們「進行司法追殺」。但《刑事訴訟法》
明文規定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面對此「應」字,檢察官何去何從
?
--------------------------------------------------------------------------------
第一個難題當然是,有無《憲法》層次的阻卻違法事由?至今「言論自由」、「公民不服
從」與「抵抗權」都已經被提出來,正反意見都有。類似事件在美國也是爭論不休,例如
威斯康辛州從2011年3月起,有一群異議人士組成「歌唱聯盟」,多次佔領州議會圓頂大
廳(非議事廳)在內輪流唱歌,抗議州政府的勞工待遇政策。該活動至今已有上百人被逮
捕,部分被起訴。但警方移送所依據的行政命令(議會院區集會超過20人者須經許可),
在今年二月被法官宣告違憲無效,檢方已提起上訴中。
易被曲解配合政局
事實上在經濟不對等日益嚴重的狀況下,人民因對代議政治與政黨政治喪失信心,而佔領
公家或財團機構逼迫當局與人民對談,已是全球化之現象。檢察官面對此深層之集體民怨
,自應「手握寶劍,心存憲法」,不宜以「中華民國只有一套法律」做立即反應。
接下來是程序上的問題,如果此事件涉及人民的《憲法》權利,是否即表示檢察官不應該
進行偵查?
這問題的答案其實很簡單:不做偵查,如何確定被告是在行使《憲法》上的權
利?何況所謂公民不服從,本就是以故意違反特定法律的方式進行抗議,所以從逮捕留置
到訊問移送,本就是抗議者所得預期之犧牲祭典,而檢警依法行事,與是否贊同抗議者之
訴求並不相關。但在台北地檢對清大學生魏揚聲請羈押遭法院駁回後,一群法律學者卻強
烈指摘檢察官「行政化」與「工具化」,並使用「整肅異己、殺一儆百」等文字,易被解
讀為只要檢察官有任何偵查作為就是配合執政當局行事,難怪引發不少反彈。
平行偵查贏得信任
然令人遺憾的是檢察官協會對學者批評的反駁聲明。該聲明在辯護檢察官偵查作為的正當
性後,
竟加上一段「學生對國家政策可以有不同意見,但不能以暴力攻占立法院、進入行
政院,破壞議事設施和公物,癱瘓國會運作,這種行為已經觸法」,這已經從「偵查作為
」跳到「偵查結論」了,在還沒有偵查終結前就憑新聞報導公開對具體個案下結論,豈不
喪失了檢察官應有的客觀性與中立性?難怪此聲明在檢方內部亦被嚴厲批判。
由上可知,在此眾說紛紜的時刻,惟有堅持「中立性」才能凸顯出檢察官的司法屬性,亦
即,台北地檢應對學生與警察做平行偵查。檢方既然握有整個學運過程的蒐證錄影帶,對
於學生有無不法犯行與警察有無非法暴力,即應同步進行相同強度的偵查作為。並且在對
外說明偵辦進度時,亦應做等量程度的揭露,更應避免在偵查中即對任何一方做出法律上
或道德上的評價。
司法不容被懷疑,不僅實質上要公正,且要做到表面上看來公正,平行偵查是贏得全民對
檢察官信任的第一步。
檢察官、現赴美進修中
http://ppt.cc/BnF-
--
這世界不是只有黑與白,還有許多許多是灰色的、或其他的模糊地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16.2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613507.A.617.html
推 LThomas:你膽敢質疑你的方神? 04/16 10:04
推 aimgel:在阿檢面前 警察也只能被拉正 04/16 10:08
推 a1122334424:斬斷鎖鏈 斷開魂節 04/16 10:16
→ cashliu: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04/16 10:35
推 gyboy74:說的沒錯,但我無法相信刑訴2適用在檢的理想性 04/16 10:52